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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延長臨時解僱的法定時期,由原定的13週...

2020-5-6 00:11| 發佈者: taiwanvans| 查看: 112| 評論: 0|原作者: citizen

摘要: 為了緩解新型冠狀病毒大流行期間,企業所面對的財務困難,並且讓僱員保留其工作,BC省政府決定延長因新冠肺炎而臨時解僱的法定時期,由原定的13週增至16週。 根據《就業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在2 ...
為了緩解新型冠狀病毒大流行期間,企業所面對的財務困難,並且讓僱員保留其工作,BC省政府決定延長因新冠肺炎而臨時解僱的法定時期,由原定的13週增至16週。


根據《就業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在20週內多於13週(或是在五個月內多於約三個月)的臨時解僱,將會被視為永久解僱。在永久解僱的情況下,雇主必須給予僱員書面解僱通知,並/或根據其服務年期,為符合資格的僱員提供遣散費。現在,如果獲得僱員同意,雇主可以把與新冠肺炎大流行有關的臨時解僱期延長至16週。


省府修訂《就業標準法》的臨時解僱期規定,是配合聯邦政府的加拿大緊急應變福利金(Canada Emergency Response Benefit)。聯邦政府正提供合共16週的財務支援,讓僱員可以充分使用有關福利補助。


這項新舉措亦讓本省工人即使被臨時解僱16週,仍有機會保留原有工作。當這次公共衛生緊急事故結束後,雇主也能夠迅速地恢復正常營運。


新冠肺炎緊急臨時解僱規例並非一項永久性的措施。當日後不再需要時,省政府便會取消有關規定。


欲了解有關臨時解僱的就業標準資訊,可到省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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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 BC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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