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論壇中國網友“mark222”:去年年底,和室友租了一套760平兩室公寓,按要求交了1350元的房屋押金及400元的鑰匙押金。今年年初,他的朋友在陽台抽煙意外發生了火災,也只涉及了大約一平米的地面油漆損壞,搬走後不乖乖整理房子, 還客訴房東歧視、打人. 但事實是該棟大樓規定根本不能抽煙, 連陽台也不行, 而且合約規定不能養寵物. 租客搬走後留了一堆貓尿, 和房子燒傷, 也不依規定清理, 根本是打人喊救人! 在溫哥華租屋給別人還是要小心租客人品. 免得傷財又傷心! [attach]1148[/attach] [attach]1147[/atta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