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Post:CERB審核官員被要求即使申請者是主動離職、由於過失被開除、或者在疫情期間請假,都必須照樣發錢! 要知道CERB補助本意是為了給受疫情衝擊而丟掉工作的加拿大人提供資助,申請者可以連續領取4個月得到$8000加幣的補助。這可不是一筆小數目。但申請條件中也明確規定了申請者不可在主動離職的情況下申請該項補助,而且需要確定自己將在15天之內失去工作才可申請。因此,主動在疫情期間請假者其實根本沒有失去工作,本來不應該符合申請資格的。 [attach]1436[/attach] 但是在National Post的這份爆料中,加拿大就業與社會發展部的官員們得到指示,即使申請者是主動離職、請假中、或疫情爆發之前出國旅行(提前計劃好的)、還有因為重大工作過失而被開除者,都可以申請到CERB。而對於這些爭議案例的審核,則留到之後再說。加拿大就業與社會發展部部長Carla Qualtrough曾辯解說,之所以這樣安排是為了盡快把錢發到需要的人手上。前聯邦納稅人協會主席Aaron Wudrick也辯解說,這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國家需要冒這個險才能平息停工造成的民怨。而他有信心,審計員們之後幾年的工作將重點圍繞這些違規的申請進行清算。 後續追討措施有用嗎? 據CBC報導,政府此前做出回應稱會採取新措施來核實申請者是否有詐領行為。而這個“新措施”就是在明年T4發下來後與CERB進行比較,如果發現申請者在3、4月間的收入平均每月超過$1000加幣,將被視為冒領。不過CRA表示,並不打算追究這些人的法律責任,只會要求對方退還申領的金額即可。但是如果申請者主動辭職或者在無薪假期中呢?CRA還能有什麼方法得知申請者在詐領?很遺憾,按照《國家郵報》這份爆料看來,對比T4和CERB收入的方法對於這部分申請者來說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他們在這個階段確實沒有收入。根據加拿大稅務局(CRA)的數據,到目前為止,申請數量已達到1100萬,CRA已經支付了將近300億加幣,其中約20萬份申請有嚴重的詐領和冒領嫌疑,涉及浪費國家救助款約16億加幣。 審核標準模糊導致追討無門 一位熟知審核流程的知情者對《國家郵報》說:“我們(審核官員)明明知道有人欺詐,但是依然做出了發錢的決定。我看不出政府此後將以何種理由追討這筆錢,政府明知故判,是沒有理由去要這筆錢的。”此外,一位就業與社會發展部的官員還透露,因為需要照顧家裡不能去上學的小孩或者生病的家人,很多人在疫情期間不得不主動辭職,這樣的辭職依然是由疫情造成的,在判定申請資質時根本難以區分。一位匿名的內部知情者透露,因為過失被開除的情況,通常來講並不符合申請EI的資質,但在申請時並不作為審批依據被參考,因此是否因為過失而被開除,其實也不影響拿到補助。 審批選項有問題 《國家郵報》稱,最新洩露的這份名為“COVID-19 and deferral of adjudication on an EI Emergency Response Benefit claim”的工作紀要中提到: 審核申請者是否主動離職或因過失被開除時需要進行一項名為“查詢事實”(fact-finding)的流程,而工作紀要卻明確提出“不要進行事實查詢”的指示(原文:“no fact -finding is required”)。 度假竟然也可以申請 還有另一份工作紀要是針對海外申請者的,比如有的人在疫情發生前去海外度假,疫情發生後由於旅行限製或其他種種原因無法回加拿大,就乾脆選擇辭職或者跟公司申請放長假,這樣的申請者也被考慮符合申請資格。 工作紀要顯示:“海外申請者是否應被取消申請資格?不應該。” “海外申請者只要填寫好海外申請的問卷即可,所有申請相關信息將被記錄在案,但是不應取消其申請資格。”知情者吐槽,這樣的工作指示簡直是不講理,因為申請資格之一就是因為疫情而失業,如果根本不去核實和判斷申請者是否是因為疫情而失業,那這樣的條件限制有意義嗎?加拿大一直以來都選擇信任國民,採用榮譽系統,但在現下的環境中,確實飽受詬病。比方說疫情期間回國祇是問是否有症狀,而不是去主動進行體溫檢測,等等。政府這樣做究竟會導致什麼樣的後果,現在預判可能都為時過早。日後清算,可能輪不到民眾,而是需要政府做好檢討,以便更好的應對這類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