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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SA供款犯錯,女子被加拿大稅務局罰$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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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發表於 2021-2-16 18:38: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Candy 於 2021-2-17 00:54 編輯

正值報稅季,加拿大環球郵報近日報導了一個與稅務局打官司的個案,值得大家借鑒。Tim Cestnick指出,在涉及浪費時間和金錢時,也許沒有比和稅務局糾纏更糟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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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loans canada

事情是這樣的:N女士2009年意外在免稅儲蓄帳戶(TFSA)超額供款,2010年6月,她收到稅務局(CRA)的通知信。N女士超額供款的稅款評估是$33.81元,她交了這筆錢。但是,事情並沒有結束。2010年,N女士搬去美國工作和生活。這樣,她作為加拿大的非居民,不能再向TFSA帳戶供款。但是她並不知道這一點,而是從2010年至2018年的每一年,都在TFSA帳戶放一小筆錢。2014年,她更是存入$30,000元,用盡帳戶的額度,以備退休。

在2014年向TFSA供款之前,N女士特意找了銀行詢問,確保她是可以供款的。她對銀行的職員說自己不住在加拿大,銀行員工向分行經理諮詢之後告訴N女士,她可以向TFSA帳戶供款。直到2018年N女士才得知銀行給了她錯誤的建議,於是她立即從TFSA帳戶取出所有的錢,並關閉了帳戶。接著,她打電話給CRA,被告知需要提交一封信,說明要求豁免所有的稅款、以及非居民供款的罰金和利息。

文章中,Cestnick指出N女士犯了兩個不相關的錯誤。一是她在2009年仍然是加拿大居民時,向TFSA超額供款,二是她在作為非居民時,仍向TFSA供款。CRA一開始拒絕了N女士的請求,理由是她在2010年接到超額供款的通知信後,繼續向TFSA作出非居民超額供款。CRA評估後認為N女士要支付稅款、罰金和利息共計$27,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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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PHOTO BY GETTY IMAGES/ISTOCKPHOTO

N女士隨即要求做二次審核,但再次遭CRA拒絕。Cestnick指出,CRA的員工沒有認識到N女士所犯的第二個錯誤,即作為非居民供款,與她在2009年超額供款的第一個錯誤是完全不相關的。CRA把兩個錯誤當成一個,簡單地認定她在2010年收到警告信之後,繼續超額和以非居民身份供款。所幸,聯邦法官在去年12月的裁決中發現了CRA的評估錯了,最終宣佈CRA拒絕N女士的要求不合理。N女士贏了官司。

Cestnick總結了這個案例的三點教訓:首先,CRA員工也會犯錯。許多人以為CRA一定是對的,但並非都是。這個案例就顯示,負責處理N女士報稅的兩名CRA員工錯了。Cestnick建議要加強CRA員工的培訓,類似N女士的個案還有很多。其次,銀行並非都能有效處理複雜的稅務計畫。Cestnick指出,普通銀行員工並不能就複雜的理財計畫提供建議。N女士遇到的這兩位銀行員工建議她作為非居民可以向TFSA供款。坦白說,這根本不是複雜的問題,如果不能在銀行遇到合適的人,可能給你帶來大麻煩。

最後,Cestnick稱在跨境、自雇、地產、私人公司、非傳統投資或複雜的遺囑規劃時,請諮詢這些領域具有專業知識的會計師,律師或理財師。如果N女士在離開加拿大之前諮詢專業人士,可能既省下了錢,也免去了這幾年的稅務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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