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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領CERB的人今年報稅有兩個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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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發表於 2021-2-16 18:54: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Candy 於 2021-2-17 00:53 編輯

剛剛過去的2020年是很多人一生中最不尋常的一年,現在已經到了報稅季,其實就報稅而言也是這個情況,也許對不少加拿大人來說,2020納稅年度可能是他們一生中第一次拿不到退稅,實際上還會欠一些稅。

CIBC銀行的稅務及理財師Jamie Golombek為加拿大《金融郵報》(Financial Post)撰文時指出了這一點。他也同時指出,納稅人如果領了政府緊急救助金,比如說CERB之類,還是有至少兩大好消息,一是資格不夠錯領了CERB的自雇或退休人士不用還錢;再是領了政府疫情補助的納稅人可以推遲繳稅,政府免收利息。還有一點則是:今年報稅截止日沒有像2020年那樣推遲,仍然是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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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PETER J THOMPSON/NATIONALPOST)

錯領CERB的自雇人士不必還錢
總理杜魯多在上週二(9日)宣佈,加拿大人即使資格不夠錯領了CERB,也不必還錢。他在新聞會上說,“對於根據總收入而非淨收入獲得CERB的人來說,只要您符合其它資格標準,就不必退還申領的CERB款項。”他還強調,“當我們去年3月推出CERB時,是為了應對全球性公共衛生危機,給有需要的加拿大人提供幫助。”

理財師Golombek在他的專文中寫道,杜魯多的宣佈意味著政府的立場來了一個180度的大轉彎,因為CRA曾經給 441,000多名加拿大人發信,要他們還錢,其中有人最多領了$14,000元。那麼,這44萬人中,如果已經根據政府先前的指示自願償還了CERB,那該怎麼辦?Golombek解釋說,這些人很幸運,因為政府表示,只要其它資格條件沒有問題,CRA將把這筆錢如數奉還。據他所知,CRA將在未來幾周內宣佈更多詳細資訊,包括如何還,以及什麼時候退還等等。

但是,這個消息可能讓許多其它自雇人士感覺不爽,他們遵紀守法,由於自雇的淨收入沒有達到$5,000而未申請CERB。這個情況確實大量存在,但只能說他們不走運了,而錯領的人士就算是“歪打正著”了。

CERB等福利要交稅
理財師Golombek指出,與就業保險(EI)福利一樣,無論是較早的緊急救助金CERB,還是隨後發放的CRB、CRSB以及CRCB等,甚至包括類似的省級福利,都是要納稅的。

區別在於:CERB或加拿大緊急學生津貼(Canada Emergency Student Benefit)根本沒有預扣任何稅款,但後面發放的CRB、CRSB以及CRCB則預扣了10%的稅款,此外,如果您在的2020年的淨收入超過了$38,000,那麼必須為收入超過$38,000的每1元償還CRB付款的50%(最高為當年收到的CRB)。

為了說明這一點,假設安大略省居民邁克(Mike)在2020年中期從他的公司休假。他在疫情之前的收入為$18,000,雇主從該收入中預扣了$2,200的聯邦和省稅。他申請並收到$14,000元的CERB,未預扣稅款。其結果是,在考慮到個人基本扣稅額($13,229元),加拿大就業金額($1,245元)和碳稅補貼($300元)的不可退還抵免額後,邁克提交2020年申報表時將欠稅約850加元(為了說明方便,在這個舉例中,CPPEI都不予考慮)。

再假設納稅人希瑟(Heather)由於裁員,她2020年收入為$44,000。她在2020年的最後三個月申請並接受了六個階段的CRB,總計$6,000元(預扣稅款$600元)。但是,當她提交納稅申報表時,由於她的總收入超過了門檻,將被要求償還$3,000元的CRB。換句話說,她2020年收入超過$38,000,超過此金額每一元,CRB將減少50%(即($44,000-$ 38,000)X 50%)。

晚交不收利息 但有條件
現在的問題是,如果邁克和希瑟在2021年4月30日報稅截止日前沒有足夠的資金來償還,那該怎麼辦?為了幫助邁克和希瑟這樣的納稅人,政府本周還宣佈,將為獲得COVID相關福利的加拿大人提供針對性的利息減免。即提交2020所得稅申報表後,如果符合資格,那麼邁克和希瑟這樣的納稅人直到2022430日,都無需支付2020納稅年度未償還所得稅債務的利息,這保證納稅人有更多時間和靈活性來支付欠稅局的錢。

要符合這個有針對性的利息減免資格,納稅人必須在2020年的應稅收入總額為$75,000或以下,並在2020年接受了一項或多項COVID-19相關福利,包括CERB,CESB,CRB,CRCB,CRSB ,就業保險福利或類似的省區緊急福利等。如果您屬於此類別,則除了提交納稅申報表外,無需做任何其它事情,因為CRA會自動對符合這些條件的納稅人採用減免利息的措施。

報稅截止日仍然是4月30日
最後要提醒的是,加拿大政府在本周確認,尚未延長報稅期限,這意味所有納稅人應在2021年4月30日的最後期限之前提交2020年的申報表,否則納稅人將對任何欠款支付5%的拖延申報罰款。而自雇加拿大人(及其配偶或伴侶)應在2021615日之前提交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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