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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怒BC省法官: 被告無視法律 無視道德 極端利己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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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vans發表於 2022-12-25 18:56: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CTV報導了一個新近宣判的民事案件。此案原被告都是華人,兩個家庭的商業和經濟糾葛跨越7年的時間和近萬公里的距離。BC高等法院主審法官Gordon C. Weatherill129日作出判決,支持了原告的多項請求,被告需要向原告支付數百萬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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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的引人注目之處,除了狗血的案情,還有一些當事人,特別是被告及其律師離奇的、極端利己主義的邏輯,與嚴重脫離事實的辯解與反訴。令見慣世情的法官也難掩怒火,在長達84頁的判決書中毫不掩飾地提出嚴厲批評。

從商業夥伴到反目成仇原告:A先生和B女士(夫妻)被告:C先生和D女士(夫妻),一號信託股東F、G、H。

A先生是中國一家照明設備公司的創始人,和妻子B女士共同持有該公司51%的股份。2012年,公司開始謀求上市,但最終未能成功,其間涉及多筆貸款和股權轉讓糾紛,導致A先生後來在中國被多位債權人起訴。2013年8月,B女士帶著孩子移居加拿大。2014年春季,A先生和B女士委託加拿大的一個移民顧問,開始透過BC省提名計畫申請移民。這期間,AB夫婦與CD夫婦結識。兩家人的商業合作主要是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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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開設了一家公司,在北美銷售植物燈和家用智慧燈具。AB夫妻占股51%;CD夫妻和其子E先生占股49%。A先生、C先生和E先生在公司任職並領工資。同時AB夫妻改用這家公司申請移民,並為A先生辦理工作簽證。

2、2016年,經A先生牽線,兩家共同入股了一家加拿大的電動車公司。由於當時AB夫妻還沒有取得移民身份,無法直接參股,因此委託CD夫妻代持股份,進行了兩次信託投資。

一號信託:以200萬加元的總價買入電動車公司240萬股原始股和400萬股股票期權,行權價2加元/股。為了降低風險,CD夫妻牽線介紹了另外三人加入,(一號信託股東F、G、H)。B女士和D女士各占25%的股份,股東F、G、H分別占股25%、15%和10%。B女士的25%由D女士代持,雙方通過律師簽署了信託合同。

二號信託:以18.1萬加元的價格買入電車公司50萬股原始股。A先生和B先生各占一半,A先生的股份由B先生代持。2018年,該電動車公司在納斯達克成功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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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兩家人共同開設的公司經營業績不佳,需要不斷以股東貸款的形式投入資金,兩家人漸漸產生了矛盾。2016-2019年,公司欠B女士70萬加元,欠CD一家人約52萬元。CD在2018年末不再參與公司日常業務,並認為A先生當初誇大了盈利前景,要求收回投資。

兩家關係惡化之後,CD夫妻更改了雙方共同開設的股票交易帳戶登錄密碼,AB夫妻無法得知持股情況,更無法進行交易。同時,A先生在國內接連敗訴,被判償還上億元人民幣的欠款和利息。AB夫妻多次要求賣出股票,並在取得移民身份後,要求CD夫妻歸還代持的股票,CD夫妻均置之不理,還聯合一號信託的其他股東,賣出部分股票,並按照行權價行使了股票期權,然後把賣股票所得的現金和剩餘股票都分了,AB夫妻的份額分給了CD夫妻。二號信託的股票也由CD夫妻掌控,並進行了多次交易。

此案的審理過程甚為艱難。主審法官在判決書中吐槽,“許多向證人提出的問題表達得很差勁,而且翻譯也無法傳達中文語意中的細微差別。”“法庭不得不在毫無意義的證據和交易的迷宮中盡可能地找到證據。”被告CD在審判過程中還提出了反訴,認為AB夫妻的一系列投資都是為了隱瞞和轉移財產,以規避中國的債權人,自己是被利用了,還願意就此向移民局作證,也正因為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信託協定不算數。

被告CD如此視法律如無物還理直氣壯的操作激怒了法官。以至於他在判決書的第一條就痛斥,“訴訟中 所提出的問題說明瞭一些人在損失金錢時,為了報復對方會墮落到什麼程度。不幸的是,這個案例也是一些律師願意罔顧事實,附和客戶立場的一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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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在理清了一系列複雜的索賠和反索賠之後,Weatherill法官做出了有利於原告的判決,主要包括:
- B女士有權獲得D女士以信託方式代持的25%股份;
- 因D女士違反信託協議,原告有權獲得370萬加元連同利息;
- 因C先生違反信託協議,原告有權獲得228萬加元連同利息;
- 原告有權獲得一項命令,要求CD夫妻說明出售電動車公司股票所得的款項;
- 凍結CD夫妻和與一號信託相關的所有電動車公司股份的交易帳戶;
- 所有被告共同或者分別向原告支付10萬加元的懲罰性賠償金。

雖然法官的所有命令都是對原告有利的,但他認定爭議雙方都缺乏可信度。法官指出,A先生以一種看似可信的方式提供了他的證據,但在交叉詢問時一點也不坦率。”“我不難得出結論,他是這樣一個人,會說任何他認為必要的話,以實現他認為的對自己和家人的正義。

Weatherill法官把最嚴厲的批評留給了被告C女士,認為其“證詞充滿了毫不掩飾的謊言”,“雜亂無章、自相矛盾、缺乏真實性”。判決書中寫道,“她似乎並沒有回答向她提出的問題,而是把證人席看作是在行動中宣傳自己立場的平臺,很少錯過任何一個抨擊A先生不夠正直的機會。”

被告CD把斷人財路,如殺人父母發揮的淋漓盡致!   有必要毁了別人也沒有關係

“本文轉載自溫房網,搜索微信號wenfangwang 即可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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