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pipi 於 2021-5-10 18:19 編輯
Global News近日發佈了一篇名為《加拿大房價與收入比》的文章,指出“理想”的購房標準是:房價是收入的四倍或者以下,但隨著房價的提升,“理想”已經逐漸脫離現實。
同時,Global News舉出了來自加拿大統計局的“40年加拿大房價與收入”的資料走向。
2020年加拿大全國平均房價是家庭平均年收入的7倍多,從2008年開始,加拿大平均房價就已經超過了收入的4倍(就算倒退13年,很多人還是買不起房)。
大溫哥華40年收入和房價比。2020年溫哥華平均房價超過家庭平均年收入的10倍(低於2016年的12倍,與2010年時相仿)。如按照“房價是收入的4倍或者以下”,40年前大家都已經開始買不起房了。
大多倫多40年收入和房價比。2020年多倫多平均房價約家庭平均年收入的10倍。多倫多房價相對比較溫和,但從2000年開始房價就破“4倍”,一路上揚。
渥太華、蒙特婁40年收入和房價比。2020年兩地房價約家庭平均年收入的6倍。
有人要問,在加拿大有沒有符合理想房價收入比的城市? 加拿大New Brunswick的蒙克頓,房屋價格相對可“負擔”。2019年,當地平均房價是家庭平均年收入的2.5倍。2020年平均房價是家庭平均年收入的3.5倍。還有卡加利,目前的平均房價是家庭平均年收入的4倍左右。
房價的下一步是什麼?高級經濟專家分析以下幾點: 1. 房價與收入比”並不是衡量“可負擔性”的唯一方法。另一個衡量的方法是,房貸與實際收入的占比; 2. 一旦利率升高,購買潮退場,人們不得不面臨房貸增加,也就是借貸成本上升的風險; 3. 房價洶湧上漲是“非常現象”,不可能持續。因此,未來房價會趨於平緩。否則,市場將出現調整,房價將下跌。 4. 就算大城市出現房價下跌的情況也是暫時的,但在人口增漲緩慢的小城市,房價可能會崩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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