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DailyHive報道,加拿大人在萬聖節(Halloween)燃放煙火非常普遍,今年萬聖節將是溫哥華居民最後可以合法購買和燃放煙火的機會,從11月1日起,在溫哥華售賣和購買煙火都屬於不合法行為。
溫哥華市議會去年11月通過一項禁止銷售煙火的議案,從2020年11月1日起該禁令將生效。屆時,溫市將採取雙管齊下的方式監管和實施該項禁令。禁止銷售煙火的動議是由市議員Pete Fry在2019年提出的,他指出,大部分市議員都同意,任意燃放煙火會帶來潛在危險。他說,溫哥華警察局(VPD)每年在萬聖節前夕都面臨著諸多與燃放煙火有關的問題並不斷升級,在過去的12年裡,因燃放煙火爆竹造成的損失平均已達到$37.9萬元。
在即將到來的2020年萬聖節,煙火爆竹的銷售和燃放仍然合法。本月25日至31日,煙火經銷商可以向溫市府申領售賣許可,但任何出售煙火的經銷商都必須在10月31日下午6點(而不是午夜)之前停止該項業務。而購買者也必須預先獲取批文,了解安全燃放煙火的相關規定,按規定只允許在10月31日燃放。
根據溫哥華市政府工作人員的報告,較早停止銷售煙花可確保消費者“有足夠的時間,正確並安全地處理煙花”。 違反煙花爆竹燃放禁令的罰款從今年10月起翻了一倍,從500元提高到1,000元。不過,溫哥華消防局則說,獲取許可的制度成效不大。之前每年在萬聖節前一周撥出2萬元預算,執行發放燃放許可,但平均每年仍會向煙花經銷商發出5張違例告票,每張告票罰款$1000元。
在今年萬聖節之後,根據煙火爆竹禁令,溫市將取消公眾可以合法購買消費級的煙花爆竹。溫市府發言人指出,完全禁放將便於執法人員執法,也無需先行檢查違例經銷商是否有牌照。市議員Melissa De Genova則投了反對票,她認為禁止消費者合法購買煙花爆竹只會令煙花銷售轉入地下黑市,導致民眾購買不受監管的產品,或通過網絡以及允許銷售煙花爆竹的地方購買。
即將實施的禁令不適用於大型城市活動或假日,例如跨年(New Year's Eve)、加拿大國慶日(Canada Day)、排燈節(Diwali)、農歷新年( Chinese New Year)和溫哥華國際煙花匯演(Celebration of Lights),將由經認證的技術人員進行燃放,同時需持有聯邦操作員證書和市政消防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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