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jessica 於 2022-1-15 01:56 編輯
據吳女士介紹,她住在安省密西沙加(Mississauga ),買房時就發現一個問題,那就是與鄰居之間有一個木柵欄,另外還有一個鐵柵欄,二者相隔有一英尺遠。她後來才知道,開發商建房時用鐵柵欄將兩家隔開。
原房主當時嫌鐵柵欄不好看,也不能遮擋隱私,就想在兩家邊界上建木柵欄,但是鄰居不同意。
房主諮詢了市府規例,鄰居之間如果一方想建圍牆而另一方不肯的話,就必須建在離公共柵欄一尺遠的地方。所以原房主就只好在自家院子裡離公共柵欄一尺遠的地方建了一道木柵欄。開發商建的鐵柵欄還在那裡。吳女士說,當時我們買房子時原房主就告之了這件事,我們也沒有當回事。
去年鄰居修建後院時,我才發現問題。此前我因為國內母親病危,回國去待了兩個月,因為疫情我們都在家上班,平時沒有到後院去看,哪知鄰居未打招呼,趁我們不注意的時候把鐵網拆除了,被我們發現後,我們要他把鐵網放回,但鄰居根本沒有放回,還準備把鐵網上面的鋼管架也拆了,這樣就等於把他家的地盤向我這一側擴大了一英尺寬,我們為這事煩死了。
吳女士說,鐵柵欄是兩家間的邊界,屬兩家共有的公共財物,鄰居單方面損壞理應該由他修好復原。為此我和鄰居商量,要麼他把鐵網放回,要麼我把自家木柵欄拆了,在兩家邊界重新修一個柵欄,但是鄰居都不同意。搬家後發現一側的鄰居非常友好,相處融洽,而另一側鄰居則不然,這次得寸進尺,我們天天在家上班不知道他們在搞什麼名堂,和他們講理沒用,難道為這事還要找律師才行?
吳女士說,和對方溝通不了,沒有辦法,我找了一個專門處理鄰居之間糾分的人,他說給鄰居發了信,但鄰居理都不理。我為此也找了密西沙加市府,但市長辦公室說這是民事糾紛,他們不管。碰上現在這種特殊情況,不知道到底該怎麼辦?
法律工作者馮志強說,遇到這樣的事還是要以協商為主,所謂遠親不如近鄰,處理好鄰里關係對大家的生活都有好處。鄰居間的柵欄屬兩家共有,如果要重修,當然要兩家商量,費用也該兩家均攤。但是往往會有一邊不同意的情況,那只能聽取對方不同意的理由再商量。根據以往經驗,這種官司即便打到法庭,法官一般都不會直接判,而是會讓兩家繼續商量解決,實在協商不了法官判的話也基本上是費用一家一半,但此時兩家的關係就很難復原了,想想鄰居間為這點事值當嗎?當然,如果一方太過分,撕破臉皮也屬無奈,那也只能把官司打到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