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BC省一家牙醫診所及醫生把在網上留差評的一對華人夫婦告上法庭,隨後這對夫婦向法院申請取消訴訟。近日法官對是否要繼續進一步就此事展開庭審做了判決。 (圖源:bluecorona.com)
本案起源於BC省的Smiley Kids Dental牙醫診所及醫生Dr. Edward Chin針對2020年的一條Google評價留言,而發起的民事訴訟。這條留言寫道,“Dr. Chin的服務水準非常糟糕,沒有給我們的孩子提供任何護理。我們非常不滿意。”(Dr. Chin had horrible customer service and treated our child with (zero) care. Very unimpressed,”)
隨後這起案件的被告黃先生及太太根據高等法庭民事法則9-5向法庭要求取消庭審,理由是這次庭審沒有合理的勝訴希望。法官Gordon S. Funt在上周的判決書上寫道,要看這宗案件是否有理由繼續審訊只要判斷這條留言陳述是否能構成誹謗。”如果它有可能造成誹謗,那麼就不能說原告是沒有機會獲勝的,審訊就該繼續下去,” 他寫道。Funt解釋說,誹謗在法律層面被定義為公開發表了會給一個人的聲譽造成負面影響的言論或者讓某人遭受“仇恨、鄙視或嘲笑。” (圖源:landingcube.com)
這對華人夫婦表示,這條留言並沒有誹謗,因為“大部分商家會收到差評是很常見的事,”而且這條評論是“簡短、模糊且主觀的,並不意味著是現在仍在發生的問題。”但法官Funt認為,法庭需要從“一個講理、有合理思維的人”會如何解讀這些文字這個角度來判斷是否能構成誹謗。事實上,Dr. Chin在留言中被提到了名字,而這家牙醫診所的客服水準也遭到了貶損。“在我看來,一個講理的、有合理思維的人不會認為這條留言是無關緊要、含糊空虛的,又或者是網上常見的謾駡言語,” Funt寫道。他表示,這個評價足以讓這家診所的潛在客戶對這個商家產生負面看法。
因此法官判定,駁回被告提出解除訴訟的要求,讓商家提起的起訴得以維持並會進一步審理。在法官的判決書中未提及原告的索賠金額。
寫差評最好能具體敘述事實和經過,並保留相關記錄。如果真有去過的商店,有接受服務後,寫下個人感覺的主觀判斷差評,應該符合言論自由的範圍。大家覺得那一邊會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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