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jessica 於 2022-9-30 21:10 編輯
當地時間9月28日,加拿大統計局發佈的資料顯示,大溫地區33.4%的業主被定義為“貧困戶”。
統計局所提到的“貧困戶”不是絕對意義上的低收入,而是指那些家庭收入超過30%用於住房的業主。比如說某空中飛人爸爸、教育移民媽媽帶著孩子生活在溫哥華,買了一套月供8000加元的房子,但家庭報稅收入每個月可能還不到3000加元甚至是0元。那這個家庭在加拿大統計局的口徑裡就是“貧困戶”。如果沒有海外收入、如果沒有父母補充收入、如果沒有大額存款質押、如果沒有新移民政策,而是只用加拿大本地收入貸款,那麼大多數客戶只能買小戶型公寓,而且還得大比例首付。
列治文就是典型的低收入買豪宅城市,很多家庭但從收入看月供都還不上,但卻能保持很高的生活水準。對這種現象,本地媒體也多有報導。在加拿大而言,溫哥華還不是“貧困戶”比例最高的城市,多倫多的“貧困戶”比例高達36.2%,遠高於加拿大的平均值25%。BC省內陸城市Kamloops的“貧困戶”比例只有14.6%,與溫哥華形成鮮明對比。
統計局的資料中,“貧困戶“分兩種,一種是真窮,一種是假窮。如果我們假設加拿大平均值25%都是真窮,那麼溫哥華33.4%的比例中超出部分是不是都可以判斷為假窮呢? 雖然這個計算方式或許沒有什麼科學根據,但大溫地區“窮人”買豪宅的現象的確很普遍。加拿大銀行監管機構OSFI指出,真正的“貧困戶”業主甚至會拿出家庭收入的三分之二用於供房,很難想像這些人是如何抵禦債務壓力的。加拿大國家銀行 (NBF) 則指出,按照大溫地區的房價計算,中位數房價的買家平均需要拿出家庭收入的96.9%供養住房。而這根本是不可能的!
所以大量業主收入與購買住房支出嚴重不符的情況會混淆加拿大家庭債務負擔的資料,導致監管部門不能做出準確判斷。加拿大統計局表示,最初加拿大住房“貧困戶“的定義是家庭收入超過25%用於住房,但後來這個數字被修正到30%。大溫家庭月收入中位數也只有6000元,三分之一也就是2000元。請問大家身邊還有多少每個月住房支出不超過2000元的人?所以得出結論,自2014年以來,加拿大買房的家庭很大比例都不依賴工資收入,加拿大已經成為一個靠“窮人”炒房的國家。
此外,加拿大統計局還擔心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超高的住房成本擠壓了真窮人的消費支出,這將直接拖累加拿大的經濟發展。也導致經合組織把加拿大列為世界上表現最差的發達經濟體之一。但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些“假窮人”也正是加拿大房地產市場的中流砥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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