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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Airbnb的北溫女屋主被判30天監禁 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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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發表於 2022-10-25 18:33: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北溫做短租房的華人房東余女士(Emily Yu)因為影響到了鄰居以及蔑視法庭,被罰款14萬+趕出家門+房屋強制出售,可她依舊我行我素,不斷嘗試返回家中。如今,這起案件有最終結果了,余女士因藐視法庭被刑事定罪,並判處30天有期徒刑,緩刑一年,緩刑期間的唯一禁制令是不允許她接近涉案的城市屋100公尺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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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話長,由於這起案件已經拖了長達5年,估計很多人都已經忘記了,我們暫且先來回憶一下。2017年,余女士將自己1700尺的53居室的聯排別墅,改造成能放下15張床的短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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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排別墅分割成四個臥室,分別改造成:一間3張雙架床的房間;一間2張雙架床的房間;一間2床標間套房以及一間3床的套房。不僅如此,余女士還在聯排別墅內提供寵物照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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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市政府人員估計,余女士每年的收入達到70,917加幣至212,752加幣,余女士足不出戶,年收入高達10萬。可因為無牌照經營短租完全違反了市政府的規定。其次,一堆陌生人在社區出現周圍的鄰居也很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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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大量租客擠進一個小房子裡,造成了不分時段的噪音影響,和嚴重的消防隱患,這讓周邊的鄰居不僅被噪音打擾,還要提心吊膽擔憂社區安全。住在她旁邊的鄰居也是心累,自己的孩子常常因為半夜的吵鬧聲而驚醒,最終只能通過報警來解決問題。但余女士都置之不理。2017年9月,社區業主管理委員會直接一紙訴訟,將余女士訴至民事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簡稱CRT)。結果,CRT下令余女士向物業支付罰金4600元,同時立刻停止將其房屋用作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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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余女士不服,轉而向BC省人權法庭(B.C. Human Rights Tribunal)申訴,聲稱自己曾因一系列車禍,導致腦震盪無法工作,所以才從事經營家庭旅館,並以此謀生。鄰居和物業不但不體恤殘疾人,還要砸她的飯碗,違反了人權。但人權法庭很快做出了判決,稱此案已在BC最高法院得到充分審理,他們“不支持同一問題重複訴訟”。同時還指出,《人權法》同樣適用於CRT和BC最高法院,余女士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自己存在精神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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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余女士拒不支付法院判令的罰款,並且違反法庭禁令,私下恢復了家庭旅館的生意,業主委員會再次訴諸法律。2019年12月,BC省最高法院做出了判決:余女士須向社區管委會支付5.2萬加元的律師費,並向省府支付9萬加元,共14.2萬加元現金,否則她的房子將被強制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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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月時,據律師表示,他們已經給了余女士足夠的時間,但她還是沒能按時支付管委會的律師費,沒辦法,法院只能將她的房屋進行拍賣。法官當時表示,如果余女士在拍賣房屋的過程中保持合作,還是可以暫時照常留在自己家裡的。不過,余女士依舊沒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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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月,當法庭的一名警長和一名地產經紀人來到余女士家門口時,發現大門緊閉,門上還有掛鎖和鐵鍊,與此同時,余女士還拒絕讓他們進入。面對軟硬不吃的余女士,警方只能將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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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日,北溫哥華皇家騎警帶走余女士

20214月,有鄰居看到余女士開著卡車出現在她早被法拍的家門外,並且試圖將她的傢俱搬回屋內,但早在同年2月,BC省省最高法院已批准該單位的出售交易,將余女士驅逐離開該單位該城市屋單位被法拍已經成交,新買家只是翻新裝修,暫時未搬入新住所。不過余女士仍然一直聲稱自己擁有該單位的產權。表示:“這個單位是我的財產,未經我同意把產權轉讓給別人,這個是產權欺詐行為”。余女士雖然否認在410日曾經潛回單位。但余女士再次被逮捕,余女士被指控犯有蔑視法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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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我得出一個結論,儘管余女士有問題,但無論是什麼問題,她都是有目的地採取行動,以逃避責任,並且說了和做了她當時認為最能達到她目的的任何事情。”庭審過程中,余女士一會兒稱自己英語不好,一會兒說她喝醉了,還常常在開庭時遲到甚至缺席。但法院花了很大力氣釐清事實,還甚至找到了余女士在學校得了91分的英語作文,認為,訴訟過程中余女士的英文口語能力和理解力都相當好”,喝醉的說法也缺乏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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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不按時出庭,當法院提到如果她準時到達就能作為被釋放的條件時,她就會很準時出庭了。種種行為顯示,余女士不僅理解能力很好,還能按照她的理解方向改變自己的行為。證明這些因素都不足以影響定罪。

最終,鑒於余女士是初犯,並且對公眾沒有威脅,法官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30天,緩刑一年。這一年中,只要余女士不再跑回去討要自己的房子,應該可以免於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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