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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新屋主不合理的驅逐 BC省房客獲判$3.37 萬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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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發表於 2022-11-17 18:45: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BC省府在保護租客方面,針對不合理的驅逐租客行為會對房東處罰。近日,素里市一對租客夫婦就因為不合理的驅逐向 BC 省住宅租賃管理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RBT)提出申訴,最終被裁決獲得 3.37 萬加元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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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41 歲、擔任農業企業顧問的 Natalie Egger 和丈夫在南素里租住在一棟獨立屋中。他們雖然對於最終的裁決結果滿意,由於 RTB 對租客的保護態度,使得他們暫時鬆了一口氣,但 Egger 夫婦稱,這筆錢很快就會由於支付新的房租和水電費等花光。而且,他們還需通過法律管道才能真正拿到這筆錢。

有了 RTB 的裁決令,Egger 夫婦可以向前房東索要這筆錢,房東需要在 15 天之內於以回應並支付款項。如果前房東沒有如約付款,Egger 夫婦可以在升級小額索賠法庭上訴,將由法官下達還款令。

據介紹,Egger 夫婦此前是在南素裡的一棟獨立屋中租住。
2021 3 月房東通知租客將要掛牌出售這座房屋。2021 9 月,這座房屋以 230 萬加元的價格售出。房屋買家向租客發出 2 個月的驅逐令,要求他們在 2021 12 月之前搬離這座房屋,理由是新的房主將要自己住。Egger 夫婦無奈之下於 10 月搬到附近的一個新的租賃房中,並安置好他們的孩子。而他們的租金也從原來的 2800 元增長到 3200 元,以及更加昂貴的水電費。然而,直到 12 月,他們發現這座房屋仍然空置,而且開始招租,招租的租金價格高達 4750 /月,相比他們原來支付的租金價格高出19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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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RTB 的政策指南,如果房東在佔有日期後至少 6 個月內“未能將出租單元用於發出通知的目的”,則房東應向租戶支付賠償金。如果房東不滿足這些要求,他們必須向租戶支付相當於前租賃協議規定的 12 個月租金的補償,除非房東的不履行是由於情有可原的情況。情有可原的情況,包括:打算佔用房屋的家庭成員死亡或在野火中燒毀的出租單元。不過在這項政策規定中明確指出,改變主意並不是情有可原。RTB 仲裁員有權決定什麼是有效的情有可原的情況。

在 10 月 18 日的聽證會上,購買者表示,他們沒有完全瞭解這些法律,這些法律不同於他們以前居住的 BC 省以外省份的法律。房東還指出,其中一名購買者心臟病發作,這改變了他們的計畫。仲裁員裁定,對法律的無知不是藉口,房東沒有提供足夠的醫療緊急情況證據,導致他們重新出租房屋。
Egger 說,如果是這樣的話,房地產經紀人可能需要重新審視他們的法律。

2022 年 RTB 已經做出了數十起此類決定。其中幾個值得注意的裁決都涉及租戶被驅逐,然後房主再把房屋用於短租房。根據媒體的調查,大多數 RTB 的裁決,最終都是保護租客、傾向為租客謀取利益的。不過 Egger 夫婦認為,希望 RTB 在處理的流程方面能夠更加精簡。而且,由於未來索要索賠金額的部分並不歸屬於 RTB 管轄,因此他們可能還需要面臨法律訴訟索賠。這個過程可能會帶來更多糾紛。Egger 一家呼籲 RTB 的決定應該帶來一種無縫銜接的資金收回方式。

原文:   B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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