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這名司機是獨自撫養三個孩子的單親媽媽。她於2016年4月在素里 (Surrey) 被“追尾”,同年8月在列治文又再次遭遇同類事故。她的汽車在兩次事故中分別遭受超過6,000元和約1萬元的損失。於是,在2018年,她提出了民事訴訟。在今年 1 月份和 2 月份,另兩名涉事司機在BC省最高法院受審應訊。在聆訊中,這位單親媽媽聲稱自己因受傷遭受了損失,患上了中樞神經敏感化 (central sensitization),擴大疼痛範圍,變成全身疼痛症狀、慢性疲勞、抑鬱和焦慮。她指出,在事故後,她的生活發生了巨大變化。
在遇到這兩起車禍前,她形容自己是“幸福而且是非常有效率”、“生活態度非常積極、工作能力極強”的一個人。她既能參與孩子們的生活,又有一份全職工作,她為此感到驕傲。然而,事故讓她的人生急轉直下!於2017年,她曾嘗試短暫重返工作,但她很快因不適應,不得不放棄。她大部分時間都在家休息,感到痛苦、疲憊和沮喪,主要依靠家人接濟來維持生計。
然而,另兩名司機均拒絕承認她的以上陳述。他們認為她的傷勢並不像她聲稱的那樣嚴重。他們都質疑她的可信度,並認為她在法庭上經常誇大其詞。法官Sandra Wilkinson也注意到,這名母親證詞中確實有不一致的地方。比如,儘管有專家作證指她的疼痛已有“顯著改善”,但她卻聲稱病情沒有改善。法官補充道,該女子的症狀大部分是“主觀的”,相關診斷和專家意見也是基於由她提供的資訊。該女子用了“非常富有表現力的方式”描述其狀況和遭遇。然而,毋庸置疑,她確實受到了挫折和抑鬱的影響,所以最終法官決定審慎考慮她提出的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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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大部分在聆訊中作證的專家都認為,她不大可能完全康復,很難從車禍的遭遇中痊癒。因此法官認為,該女子的生活品質確實受到了這兩起事故的嚴重影響,這使她在孩子們上高中的這些年裡,無法成為一名積極參與孩子們生活的母親。法官寫道,“不論具體的診斷如何,該女子的高度敏感性慢性疼痛和抑鬱都是因為事故帶來的,因而她所能享受到的生活樂趣大大受限。”
最終,她在這次訴訟中總共獲得了126萬元的賠償。其中包括:20萬元的“非金錢可衡量”損失、約23萬元的過去收入損失、65萬元的未來收入損失,還有約16萬1860元的未來護理費用,以及約1.5萬元有真實證據且合理的特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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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女子還提出了索償超過4.2萬元,因為聽力測試、非處方藥物,以及剪草和屋頂清潔費用等導致的特別損失。但是法庭認為,她沒有能提供有支持性的證據來證明自己需要這筆賠償。值得一提的是,這名女子所遭遇的兩次事故都發生在2021年ICBC推出“無過錯”(no-fault insurance)保險模式之前。
2021年5月1日開始,BC省保險公司(ICBC)開始實行“無過錯”保險制度。
發生車禍後,當事人無需再像之前一樣,通過法律程式確定事故責任和賠償金額,而是由ICBC直接進行理賠。任何在車禍中受傷的人,不論是否對事故負有責任,都可以獲得賠償。ICBC稱這麼做可以省下大筆律師和司法費用,用於降低保費和增加車禍受害人的護理福利。“無過錯”制度雖沒有明文禁止無過錯的車禍受害者起訴有過錯的司機並要求賠償,但是事實上造成了這種效果。這類訴訟近兩年也幾乎絕跡於BC省的司法體系。根據該計畫,在碰撞中受傷的人有資格獲得高達750萬元的醫療和康復福利,以及90%的收入損失保障,上限為10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