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jessica 於 2023-10-1 00:43 編輯
Ron Martin的溫哥華公寓租金是鄰居的一半。但住了十多年的地方突然收到了房東的驅逐通知,說是因為房東的孩子要住進來。但Martin心裡卻泛起了嘀咕,認為這可能是因為他現在的房租太低,房東發起的惡意驅逐。
上週五,Martin像往常一樣回家,結果一封信把他的好心情全毀了。信裡面說,他要在11月30日之前搬出去,因為房東的孩子要住這。這讓Martin有些摸不著頭腦,因為他的房東Hardy Enterprises是一家公司,不止擁有他住的這棟樓,還有Kitsilano的另一棟大樓,為什麼會有房東的孩子要來住?Martin也知道,自己因為在這個地方住了10多年,租金確實是相當便宜。他目前的房租只要$1,056一個月,對比現在市場價,簡直就是白菜價。
Martin覺得房東絕對是看中了這點,想著趕他出去,再找個家人搬進來。更讓人哭笑不得的是,那封信上寫的房東不是他每月交租的Hardy Enterprises,而是一個叫Kathryn Hurwitz的物業經理。信上還說,是她的孩子要搬進來。
土地所有權文件證實,Hardy Enterprises擁有這棟樓的所有權,而不是Hurwitz,Martin並不清楚Hurwitz與Hardy企業的關係。Hurwitz的 LinkedIn 個人資料顯示,她在該公司從事物業管理工作。Hurwitz倒是“好心”地提議,說如果Martin願意,搬到大樓裡的另一個單元,但條件是必須重新簽訂租約。但Martin可不傻,一換房子重新簽約,租金肯定會大漲。目前溫哥華一居室的平均租金已經超過了$3000,他這棟樓算比較便宜,但還是要$2000左右,比之前貴了一倍。
Martin從事醫療管理的,今年56歲,平時老實,每次都很準時地付房租。他有點不甘心:“過去10年裡,我已經向房東付了10多萬,現在就這麼把我趕了,這樣對嗎?”
為了自己的權益,他已經向住房出租部門 (RTB) 提出申訴,希望能夠守住這塊小天地。聽證會將於1月4日舉行,這意味著他可以一直住到聽證會結束。但如果住宅租賃部門支持房東的意見,他只有48小時的時間搬出公寓。他決定如果真的被踢出去,就要求房東賠償他一年的租金。但Martin認為這一處罰太輕,即使他能證明驅逐是出於惡意,房東也只需一年就能彌補差額。
他最真實的心聲是:“那點錢我不稀罕,我只想要我的家。”Martin的遭遇,也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每個人都希望有個溫暖的家,但現在的房市,真是讓人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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