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前租客75次違反大樓物業章程,溫哥華一位房東被勒令支付 5,400 元的物業罰款。
據BC省小額索賠法庭最近做出的一項決定,稱一名前租客的違規行為包括威脅大樓經理、人肉搜查公寓委員會成員、破壞公共財產、在大堂地板上扔垃圾、向牆上吐口水,以及“擦拭住戶狗屁股中的分泌物並將其塗抹在電梯牆上”。該公寓大樓管理人員把租客的公寓業主 Amrit Paal Burmy 告上民事法庭,要求為其前房客的違反章程行為支付 9,400 元的未付罰款。不過,法庭駁回了 4,000 元的罰款,物業公司最終獲得了一半以上的賠償。
法庭文件顯示,物業和業主Burmy對前租客的違規行為都沒有歧義。根據決定 ,前房客對當時一些指控提出了異議,但在這場糾紛中,業主並未對任何指控提出明確異議。而且法庭文件顯示大多數指控都是有證據,要麼有書面通信,要麼是監視器拍下。
法庭同意業主Burmy認為物業未能正確實施章程的說法。根據該決定,對於租戶騷擾的電子郵件、短信和社交媒體貼文,物業管理部門要求處以 3,200 元的罰款,其中包括通過分享議會成員的“個人聯繫資訊和工作地點,並指控他們都是種族主義者”來人肉搜索他們網路上的貼文。對於這些事件,物業指控Burmy的租戶違反了大樓附則 8.1,禁止以對他人造成滋擾或危害的方式“使用物業地段或公共財產”。
房東Burmy則辯稱,電子郵件、短信和社交媒體上的貼文和大樓無關,不能違反該章程,因為不涉及“使用”該建築大樓。但法庭認為前房客的網路上的行為,干擾了物業委員會成員管理物業,在家中感到安全的能力,而且發送電子郵件和在社交媒體上發佈內容是‘使用’物業的一部分,即使在撰寫郵件時租戶在家。法庭強調數位通信本質上是移動的,並且和任何特定位置無關。法庭維持根據該公寓大樓的第 45 條章程實施的罰款,因為該章程警告說,不能容忍“對業主、居民、訪客和承包商的不尊重行為”。另外,房東Burmy還因為沒有適當通知租戶而再次被罰款 800 元。
根據BC省的分契物業法(Strata Property Act),分契物業必須將涉嫌違反附例的情況通知房東和租戶,讓他們有機會做出回應,然後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契物業委員會是否已批准罰款。對於四項批准的 200 元罰款,仲裁庭發現物業管理部門只是以書面形式通知房東,但沒有通知租戶。法庭裁定 “如果物業不完全遵守(SPA),則由此產生的任何罰款都是無效的。”
房東Burmy還被勒令向其物業支付 296.11 元的判決前利息和 112.50 元的法庭費用,總計 5,808.61 元,當然相信房東也可以從他的前房客那裡收回大部分資金。據 B.C省政府關於分契物業租賃的指南,雖然分契物業可以向房東追究租戶的罰款,但租戶“將欠業主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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