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要保持警惕,是為了避免超額供款罰款稅(根據當月TFSA的最高超額按月繳納1%的追徵稅)。1%的稅可能看起來不多,但在提取超額供款之前,超額供款每個月都要繳納1%的稅,即每年12%。
納稅人超額供款被罰款$1.1萬"
不瞭解規則"不是理由。最近就有一名TFSA超額供款的納稅人,被徵收近11,000元的罰款,外加逾期申報罰款和拖欠利息。
(示意圖)
這名納稅人於2010年首次開設TFSA帳戶,但直到2020年才真正開始"使用"。她作證說,由於COVID-19疫情的爆發,她不得不請假照顧女兒。大約在那個時候,她決定在TFSA帳戶進行一些投資,並動用了自己的積蓄和家人借給她的一些錢。截至2020年1月1日,她的TFSA供款限額為68,113元。在2020年期間,她轉入396,400元,提款共計299,296元。因此,鑒於她在2020年初的限額為68,113元,到該年年底,她已超額供款28,990元。
2021年7月,CRA向她發出了2020納稅年度的TFSA評估通知 (NOA),顯示她因在2020年向TFSA超額供款而欠下10,815元的罰款稅,外加逾期申報罰金和拖欠利息。該女子於2022年1月正式要求CRA取消對其TFSA超額供款的徵稅,並指出她"沒有充分瞭解TFSA的使用規則,而且她認為TFSA的運作方式與普通儲蓄帳戶相同"。她補充說,當她意識到自己已超額供款,立即就致電CRA獲取更多資訊。
CRA駁回了她最初的減免請求,指出"缺乏對稅收規則的瞭解不能被視為超出納稅人的控制範圍,因為通過(CRA)網站和(其)諮詢電話隨時可以獲得相關資訊"。CRA官員進一步指出:"納稅人有責任瞭解TFSA的管理規則",並指出該女子在2020年發生超額供款之前已持有TFSA十多年。2022年7月,CRA向該女子發出了第二份TFSA NOA,這次是針對2021納稅年度的,通知她現在已欠下14,748元,涉及她2020年剩餘的超額TFSA供款,其中一些在2021年仍未提取,外加額外的利息和罰金。
次月,該女子致信CRA,要求其複審最初拒絕給予她減免的決定,重申她"不瞭解規則,但已設法改正錯誤"。她說,她曾就NOA與CRA聯繫,但對方建議她在年底前只提取超額部分。同時,原欠款的利息還在繼續累積。她補充說,她已經失去了通過TFSA投資的錢,正在休產假,由於育兒和疫情相關原因尚未返回工作場所,並且沒有支付能力。到了2023年2月,CRA的第二位官員審查了她的案例,再次駁回了取消罰款稅的請求,理由有幾個。
首先,她自2010年以來一直持有TFSA,本應熟悉相關規則。此外,她對規則缺乏瞭解不能被視為"她無法控製"的事情,因為相關資訊和資源可以廣泛獲取。該官員還注意到,她在2021年7月被告知超額供款,但直到2022年才採取措施提取超額部分。CRA認為,這不是"在合理的時間範圍內"。在第二次被拒絕減免後,該女子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要求對CRA拒絕免除罰款稅的決定進行司法審查。在本案中,法官的結論是:CRA的決定是合理的。法官表示:"納稅人缺乏知識或誤解,並不意味著CRA不給予稅收減免的自由裁量決定……是不合理。"
TFSA超額者仍有機會豁免罰款
"免稅儲蓄帳戶"非但不能省錢,而且還帶來了罰款,這讓很多人覺得不公平。不少華人也有過被罰款的經歷。事實上,如果你因為TFSA超額供款被罰款,若符合以下情況仍然有機會可以豁免:如果這筆罰款是"一個合理錯誤的結果",且超額供款被"毫不拖延地"從TFSA帳戶中取出,那麼你可以要求CRA免除或取消罰款稅。如果CRA拒絕,你可以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由法官裁定其決定是否"合理"。
TFSA於2009年推出,為年滿18歲的加拿大人提供終身免稅的儲蓄和投資方式,無論是用於退休還是其他目的。TFSA的供款是用稅後資金支付的,供款所得的收入以及其中的任何收益都是免稅的,即使在提款時也免稅。供款上限每年設定,並根據通貨膨脹率增加。2024年的最高限額為7000元,反映了該額度指數在計入通脹後的四捨五入值。未使用的TFSA供款額度可延至下一年,而當年提取的任何款項只能在下一年投入。自TFSA推出以來,從未供款且符合資格的人,到2024年可獲得的總供款額度為95,000元。
任何年滿18歲的人都有資格開設TFSA,供款額度從他們年滿18歲的那一年開始累積。以下是TFSA歷年來的供款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