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jessica 於 2024-4-2 14:47 編輯
加拿大BC省政府提議修訂《住宅租賃法》,更好地保護租房者免受“惡意驅逐”。
省長David Eby說,雖然大多數房東和租客“遵守規則”,彼此尊重,但“BC省有太多的人仍然面臨著不公平的房租上漲和以虛假藉口被驅逐。”“與此同時,許多選擇出租部分房屋的人正在努力中止有問題的租約。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採取行動保護租房者和房東,制定更強有力的規則,確保法律得到每個人的尊重,並為租賃市場的每個人帶來更多的公平。”他補充道。
省府表示,隨著驅逐資格的變化,這些變化將“保護成長中的家庭”,如果租客家庭中增加19歲以下的孩子,房東不得增加租金。即使在租賃合同中寫明隨著入住者增加租金也會增加,但租金漲幅不能超過每年的允許幅度。該省還表示,正在努力加快解決租房糾紛。
《住宅租憑法》修正案還將包括: 在處理“有問題的租賃”個案時,給予更大的靈活性,並就有正當理由終止租約制定更明確的指引; 增加房主以自住為由終止租約時必須向租客發出的通知次數; 以自住為由終止租約後房東必須在出租單位居住的時間由6個月延長至12個月; 將租戶對終止租約通知提出異議的時間由15天延長至30天; 對有5個或以上單位的專用出租建築,禁止以個人用途為由進行驅逐;
禁止將出租單位改作特定非住宅用途而進行驅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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