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庭文件,租戶 A.G. 表示,在房東(D.M. 和 M.L.)於 2021 年 6 月發出為期兩個月的通知終止租約之前,他們在出租單元裡住了五年,沒有出現任何問題。房東表示當時月租金(1,850 元)遠低於市場價格,並要求租客A.G. 支付 2,300 元。A.G. 擔心搬家,同意額外支付 250 元,新租金達到 每月2,100 元。
根據V.I.A.的報導,A.G. 試圖聯繫住宅租賃部門 (RTB) 尋求幫助,但在電話裡等了幾個小時,直到 13 個月後才再打通電話,並得知房東必須以標準化形式增加租金,並提前三個月通知租戶。租客也不知道 COVID-19 大流行期間凍結租金上漲。
隨後,租客A.G.向住宅租賃部門 (RTB) 提出申請,要求賠償 3,250.00 元,相當於他們支付非法加租的 13 個月中每月 250.00 元。一年後,也就是 2022 年 5 月,房東發出了第二份為期兩個月的通知,要求終止租約,房東稱他們想自己使用該單元,因為M.L.懷孕了。根據《住宅租賃法》(RTA),如果房東或近親要佔用出租單位,房東可以終止租賃。A.G. 只能提前終止租約,獲得了一個月的租金作為補償。
他們搬出去後,A.G. 稱很明顯沒有人搬進他們以前的單位。鄰居說:“很明顯,除了正在裝修和維護院子的人之外,房間沒有人。”此外,他們多次敲門,卻沒有人應答。A.G. 還看到該房產由房東之一兼房地產經紀人D.M. 於 2022 年 10 月在網上掛牌出售。在 YouTube 影片中,可以看到該單位似乎經過了大幅翻新。雖然該房產並沒有成交出售,但A.G. 認為房東“現在已以 3,600 元的價格出租給別人”。
嚴厲打擊房東非法漲租行為
房東 D.M.表示,當她增加 250 元租金時,她並不知道新冠期間凍結租金上漲,而且“房東之一的M.L. 一直打算佔用出租單位”。當房東M.L.懷孕時,考慮自己的公寓太小了並打算搬進該單位,並於 2021 年 6 月提前兩個月發出通知。但由於孩子還小,她決定再等一年。D.M.提供了一段 WhatsApp 對話,確認租戶同意支付增加的租金。針對 A.G. 懷疑他們離開後該房產無人居住的懷疑,房東提供了“Roger手機帳單、電費帳單和房屋內部照片”的副本。
房東M.L.稱她和她的伴侶關係出現問題,她最終不得不搬回與母親同住。由於這些原因,他們也在這段時間曾把房子掛牌。針對房東 M.L. 的說法,租客A.G. 表示Roger的帳單適用於手機而不是固定電話,這意味著可以在任何地方使用。水電帳單還顯示三個月的費用為每月 70 元或 20 元;A.G.稱他在這個單元住了六七年,每月支付約150 元。A.G.還認為房東一直打算翻轉這棟房子,而只有在無人居住的情況下才能對單元進行大規模翻修。
RTB力挺租客
住宅租賃部門(RTB )做出了有利於租客的裁決,並指房東從未以適當的形式發出加租通知,而且只是在疫情租金凍結期間提高了租金。雖然房東辯稱租戶同意非法加租,但RTB在其裁決中表示“該法明確規定,即使在同意加租的情況下,加租通知也必須採用第 42 條規定的批准形式,在本案中,房東沒有以批准的形式發出通知。”
租客A.G. 要求賠償 3,250.00 元,以補償他們被要求支付的超出允許金額的金額,以及對未用於兩個月通知中所述用途的財產的賠償。RTB 沒有被房東提交的材料說服,其中包括似乎是出於“展示目的”而拍攝的房屋照片,並且不包括衣服、藝術品或照片等個人物品。並在手機和低電費問題上站在租戶一邊,並指這些並不能證明 M.L.在該單元住過。RTB 表示,更有可能的是房東發出兩個月的通知,是打算翻新該單位並將其掛牌出售。
最終,住宅租賃部門裁定租戶所要求的3,250元的漲租中可獲得超過1,850.00 元賠償,追回 100 元的申請費,以及 22,200 元(相當於 12 個月 1,850.00 元的月租金)。RTB 於 2024 年 1 月 8 日責令房東賠償總計 25,550元的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