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一名長期租戶被強迫搬出了她在Fairview社區居住了23年的公寓,但最近出現了一項重大進展,她因房東不當的驅逐行為獲得了最高額的賠償金。
根據報導,租戶CharnaBuchalter向省住宅租務審裁處(ResidentialTenancy Branch,RTB)的仲裁員提供了證據,證明儘管之前的房東以其家人要入住為由驅逐她,但實際上他的女兒並沒有搬進來,因此他必須賠償她一年的租金。Buchalter表示:“對我來說,這是一次勝利,因為我知道他的所作所為是不道德的,也是不正確的。”她的公寓位於Ash St.夾Broadway,每月的租金約為1,000元。
根據土地所有權文件,房東AndrewMowat擁有這棟建築物的12個單位,他還與妻子共同擁有市中心的The Victorian Hotel,以及價值超過500萬元的Shaughnessy住宅。Buchalter是該大樓內居住時間最長的租戶,她支付的月租金也是所有單位中最低的。去年春天,當她收到房東發出的驅逐通知,得知房東的女兒打算搬進來時,她就感到可疑。自從搬走後,她一直在鄰居的幫助下密切關注著自己的舊公寓。一周後,房東對該單位進行了裝修,並在門上安裝了鍵盤鎖,但根據鄰居和Buchalter的照片,沒有人在裡面過夜。
BC省住宅租務法明確規定,房東或其直系親屬因家人需要入住而驅逐租戶時,必須在該單位居住至少6個月。Buchalter於去年11月提出了仲裁請求,聽證會於今年3月19日舉行。她表示,在此期間,她的前房東通過律師聯繫她,試圖通過支付6個月的租金來私下解決問題。臨近聽證會日期時,房東又給她打電話,提出比之前略高的報價,但Buchalter拒絕了。
根據RTB的文件,房東在聽證會上告訴仲裁員,他需要在他的女兒搬進來之前對單位進行翻修,但他雇用的承包商在5月摔斷了腳,導致工程推遲,然後承包商在夏天休假,直到12月才完成裝修。他表示他的女兒曾經住了一段時間,但後來搬到了Whistler工作。文件顯示:“房東證實,由於裝修延誤,他女兒的計畫發生了變化,無法按計劃在出租單位內居住。”房東承認,他選擇驅逐Buchalter的部分原因是她支付的租金較低,並告訴仲裁員,Buchalter的舊公寓尚未重新出租。
最終,RTB做出了裁決,由於房東的女兒沒有在合理的時間內搬入,並且未達到規定的至少居住6個月的要求,因此勒令其支付布查爾特12個月的租金。Buchalter將獲得接近12,000元的賠償金,這大約是她新公寓6個月的租金。RTB已要求房東在5月15日之前支付賠償金。有網友表示: 溫哥華市中心公寓的租金至少都要2500元/月。 在物價飛漲就是房租不能漲的畸形規例下,寧可犧牲掉一年租金1.2萬元,讓租客搬離是明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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