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5月10日發佈的裁決,Wei-Jen Wang (王女士) 和 Weiqin Li (李女士) 是"多年的朋友"。在李女士接手王女士購買的一套正在開發中的公寓樓花單元的協定破裂後,她們的關係"以充滿敵意的方式結束"。李女士起訴王女士,聲稱雙方從未達成任何協定,她支付的340,188加元應被退還。李女士還曾指控王女士存在欺詐性虛假陳述,但在庭審開始時撤回了該指控。王女士提出反訴,聲稱李違約,無權獲得退款。她還聲稱,違約行為造成了她超過20萬加元的損失,並請求法院命令李女士向她支付這筆款項。
BC省最高法院法官Nitya Iyer在很大程度上做出了對王女士有利的裁決,駁回了李女士的指控,並允許王女士保留李女士支付的購房款。由於李毫無根據的欺詐指控,法官還判給王一筆特別費用。但法官拒絕了王提出的違約賠償金,裁定王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來減輕這些損失。
房產和購買協議
根據法院判決,涉案的Reside公寓單元位於溫哥華Cambie Corridor的458 W. 63rd Ave.,開發商Marcon於2019年底竣工。根據BC省評估局(BC Assessment)的資訊,王的單元有三間臥室和兩間浴室,居住面積為1258平方英尺。2024年的評估價值略高於160萬加元。李接手購買的協定是在2017年底達成的,當時大樓仍在建設中。該協定採取了"轉讓銷售"的形式,即買家簽訂購買房地產的合同,然後在交易完成之前將其在合同下的權利轉讓給另一個買家。
法院判決解釋說,王和李在上海都有家庭,並且過去曾住在那裡。2017年,王在上海照顧母親時,李拜訪了她,當時王提到她剛剛在溫哥華購買了一套預售單元。雖然判決中使用了"購買"一詞,但明確指出王實際上並不是簽署預售合同的人,她的侄子王先生才是簽署人,而合同規定的定金由王先生的母親蕭女士支付。"預售合同明確規定,王先生有權在竣工後將預售單元轉讓給姑姑王女士,且無需支付額外費用,"判決書寫道,"王女士要求侄子代她購房,並要求蕭女士支付預售合同規定的款項,原因是他們都在溫哥華,而她當時在中國。"根據裁決,李和王在上海會面期間,李表示有興趣購買該房產,王同意將合同轉讓給她,而不收取任何轉讓費,"因為她們是朋友"。
接下來的安排是,蕭女士先代表王向開發商Marcon公司付款,然後李代替王向蕭女士還錢。因為王是三人中唯一通過她的侄子對該物業有合同利益的人。"在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間,李決定不再繼續收購預售單位,"判決書寫道。"2018年11月,蕭女士通知李,第三筆定金將在12月到期。雙方就此進行了幾次溝通。最終,李沒有支付第三筆定金。蕭女士代表王支付了這筆錢。"根據判決書,2019年1月,李來到王在上海的家中,兩人發生了"激烈爭吵"。李要求王退還她已經支付的購房款,但王拒絕了。"這次事件標誌著兩人友誼的結束,"裁決書寫道。"在那之後,李和王大約一年都沒有再聯繫。"
誰違反了合同?
李索賠的主要論點是,雙方從未簽署過由她接手購買公寓的合同,或者即使有合同,違約的也是王。法官通過審查雙方之間的微信聊天紀錄得出結論,雙方確實達成了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即使從未正式簽署一份書面文件。判決書中寫道:"在她們長期友好關係的背景下,李於2018年3月2日明確表示她想要接手這套房產,並同意任何付款條件,這構成了一個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基本條款包括雙方的身份、確定預售單元為房產以及購買價格。李向蕭女士償還3月和6月的定金,是支援雙方客觀上有意達成具有約束力合同的後續行為。"法官在得出這一結論後,認定李"拒絕履行"合同。
根據判決書,"拒絕履行"合同在法律上是指以"實質上違背合同目的"的方式違反合同。李爭辯說,王沒有及時將合同轉讓給她才是拒絕履行合同,但法官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轉讓的時間是協議的關鍵條款。判決書寫道:"儘管在第三筆定金到期日之前進行轉讓是轉讓協議的一項條款,但這並不是一個足夠重要的條款,不足以使違反該條款構成違約。"相反,法官認為,李拒絕繼續支付任何款項並要求退還她的錢,構成違約行為。判決書中寫道:"如果買方通過轉讓協定等方式對房產進行部分付款,但隨後又拒絕履行合同,那麼賣方有權保留這些付款。"
因此,法官裁定,王有權保留李為購房支付的340,188加元。法官駁回了王聲稱因李退出轉讓協議而造成的233,749加元損失的索賠要求。法官認為王沒有做出任何努力來減少這些損失——比如出租該單元。判決書寫道:"王未能證明她所主張的與抵押貸款利息、物業管理費、地稅、房屋保險費和投資收益損失有關的費用,無法通過她本可以從租金收入中獲得的收益來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