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jessica 於 2024-6-23 18:48 編輯
大溫的入室盜竊層出不窮,但一般是對財物不對人,只要受害者不去強烈反抗,盜竊者一般不會做出傷人行為。然而,上周日晚,在北素里9800 182A Avenue,年輕女商人Tori Dunn在遭遇入室盜竊時選擇了反抗,最終被盜竊者殘忍殺害。
Tori Dunn的父親Aron Dunn在社交媒體上痛苦地寫道:“2024年6月16日,我的女兒Tori Dunn遭遇入室搶劫,被搶劫犯殺害,我無法理解像Tori這樣善良的人怎麼會成為這種無謂暴力的受害者。”“Tori深受所有人的喜愛,她把自己的愛、自己的時間全部奉獻給了家人和朋友,沒有任何樹敵,她的人生不該是以這樣的方式結束。”據悉,在遭遇入室盜竊後,Tori第一時間報警,但在警方趕到家中時,她已經嚴重受傷,送醫不久後就宣告不治。好在,素里皇家騎警已經抓捕了一位嫌疑人。
面對入室盜竊,加拿大警方曾語出驚人這起事件引發了很多思考,首先是:我們該如何防範入室盜竊?無論是住獨立屋、城市屋還是公寓,入室盜竊在加拿大任何城市都屢有發生。
說實話,如果是住獨立屋,最多就是裝防盜門窗,安裝監視器,剩下的就是聽天由命。這住在公寓的話情況稍好,記得不要給陌生人開大門、開車庫門,保全力度還是比獨立屋強的。至於員警能否抓到盜竊者,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持懷疑態度。更讓人無語的是警方的態度:今年2月,加拿大的一名員警就曾語出驚人:“遇到入室盜竊或者上門偷車,最好不要暴力對抗,避免激怒盜竊者,比如可以把車鑰匙放在前門,因為他們闖入只是想偷財物,看到鑰匙會認為你不會去反抗。”“很多犯罪嫌疑人是帶著槍的,不是玩具槍,而且是上膛的,和他們對抗,屋主往往是無法獲勝的”,警官Marco Ricciardi表示。
發生在素里的這起事件,還真的被這名警官說中了—— 反抗竊賊,可能會丟了性命。可是,難道面對竊賊闖入,我們就只能眼睜睜看著他行竊,或者乖乖交出財物嗎?就算能反抗,也容易過度防衛也許有人會說:我家裡有武器,我有合法槍證,我身強體壯,如果碰到一個看起來好欺負的竊賊,難道我不能把他轟出去?可是,加拿大《刑法》卻規定:如果某人是對針對他們自己或他們所保護的人的武力或武力威脅做出反應,或者拒絕未經許可進入或威脅其財產的人,則不構成犯罪。但防禦行為必須“在當時情況下是合理的”。到底什麼是合理的?這沒有標準答案,在加拿大多次發生屋主反擊竊賊,重傷竊賊甚至打死竊賊,結果屋主卻被判殺人罪的情況,這讓屋主更加人心惶惶,讓竊賊更加無法無天。
有一起事件最讓人無語:2016年,曼尼托巴省一名男子在半夜有人闖入進入他家並用刀襲擊他時,搶下了行兇者的武器並連刺13刀將其反殺。他後來被判處五年徒刑。法官說他有權保護自己,但其行為超出了自衛所必需的範圍。但也有過大快人心的時刻,發生在去年年初的哈利法克斯:兩名男子試圖入室盜竊,被屋主發現,刺死了其中一名闖入者。警方經過初步調查,認為屋主是正當防衛,不予起訴;同時對另一名逃離現場後自首的竊賊提出指控。這個案例,引發了公眾的廣泛關注。人們紛紛在網上留言,支持警方不起訴屋主的決定。但人們也清楚,這個案例只是個案,大多數情況下,被起訴的還會是屋主。
唯一的“解藥”,只有房屋保險? 反抗也不是,不反抗也不是,反正只要遭到入室盜竊,就只能自認倒楣,無計可施?其實也是有“解藥”的,那就是房屋保險:即便是比較基礎的房屋保險,一般也涵蓋財物損失,比如門窗、被盜的物品,包括電視機、電腦、其他電子產品等等,但不包括價值不明的藝術品。最好提前給家裡拍些照,尤其是給財物拍照,這樣在被偷後有證據可以證明。不用指望能獲得被偷東西價值100%的賠償,能有個60~70%的賠償,至少心裡也不會那麼難受了。自疫情後,因為生活品質的下降,越來越多生活難以為繼的人選擇走上偷竊的道路,這讓溫哥華、多倫多等城市的盜竊案顯著增加。除了入室盜竊外,馬路上的明搶、偷車也在增多,“天下無賊”在加拿大已是癡人說夢。最後再說回遇到盜賊怎麼辦—— 很無奈,除非法律體系有重大改變,否則不要直面盜賊、不要反抗盜賊還是最好的方式。剩下的,就交給房屋保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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