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持學生簽證在溫哥華居留的男子,因涉及非法拘禁送比薩的少女,近日竟然獲得有條件的釋放。原因是嫌犯認罪,省法院的法官說不想讓這男子留下犯罪紀錄,以免影響其申請移民。
根據省法院法官芭芭拉·弗萊韋林(Barbara Flewelling)的判決,被告J.S.獲得有條件釋放的原因,包括他和警察合作,已認罪,可以讓申訴人免於作證,並且之前沒有犯罪記錄。 根據溫哥華太陽報的報道,由於出版禁令,無法透露該男子的姓名。而法官裁決也意味著他沒有犯罪記錄,因此不會面臨被驅逐回印度的風險。
根據法庭文件,2019年4月29日,這個名字縮寫為J.S的男子,反覆試圖誘使一名17歲女孩把披薩送進他的套房,無法得逞後,這名男子還詳稱要用刷卡機,乘機抓住這名少女的手腕,並試圖把她拖進套房。幸好這名少女盡力擺脫,並大聲尖叫,最後才能掙脫跑回自己的汽車,逃過一劫。
而就在前一天,J.S.還涉及另一起在公車上騷擾一名十幾歲女孩。J.S.在乘坐公車時,走近一名15歲的女孩,坐在她旁邊,把一隻胳膊放在座椅靠背上,然後把另一隻手放在這名小女孩胸部,這名女孩立即甩臉說:“NO!”。根據這些案件,檢察機關的律師要求對J.S.處以適當刑罰,或者附帶條件的簡短刑罰,兩者都會導致J.S.留下犯罪記錄,並危及他將來申請留在加拿大。
而J.S.的律師要求處以有條件釋放,以便他不會留下犯罪記錄,因此不會影響其將來的移民。結果,法官似乎聽了嫌犯辯護律師的建議。省法院法官芭芭拉·弗萊韋林(Barbara Flewelling)在判決時表示,她面臨的主要問題是要確定J.S.應不應該留下犯罪記錄。法官指她最後做出有條件釋放的原因,包括這名男子和警察合作,認罪,使申訴人免於作證,之前也沒有犯罪記錄。
另外,J.S.已經參加了加拿大一所教會,並得到了教會成員的支持。法官認為對這名男子進行有適當條件的釋放不違反公共利益,會確保減少J.S.再次發生類似罪行的風險,從而提高公共安全。法官裁定下令 J.S察看(probation)兩年後有條件釋放。察看條件包括他和這兩名少女不能有任何接觸,並在第一年完成了5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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