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為首頁 收藏本站
開啟輔助訪問

免費發布信息

精彩推薦

領20元 買過三星、Sony等電子產品的人人有份

[複製鏈接]

taiwanvans發表於 2021-8-27 16:17: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你是否曾在 2000 年至 2012 年的某個時間購買了筆記型電腦、手機、平板電腦、電子閱讀器、數位相機或其他任何配備可充電鋰鐵電池的設備?估計大多數人都買過。現在一項針對眾多電子製造商合謀定價鋰鐵電池 (LIBS) 的集體訴訟有了結果,加拿大每個消費者都可以領到20元的賠償款,你不需要提供發票就可以領錢。
5_0U643214 (1).jpg
5_0U643214.jpg
圖源:blogto.com

據報導,包括韓國三星、LG、日本索尼、Toshiba、Hitachi、Panasonic、NEC等公司電子產品因捲入電池門而在加拿大面臨多宗集體訴訟,最近安省、BC省和魁省的法庭已批准,加拿大人可獲得總額為2,130萬元的經濟賠償。這意味著那些曾經在2000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期間,購買了上述公司手提電腦、手機、數碼相機或其它任何配備了可充電的鋰鐵電池(LIB)的電子產品的人士,將可獲得最少20元的賠償,不需出示收據。
5_091Z9591.jpg

對於那些有收據的人來說,賠償額可能不止20元,這要看他們具體購買了哪些產品。根據代表安省參與打集體訴訟官司的 Siskinds 律師事務所建立的網站顯示,索賠人只需登錄網站按要求填寫個人資料即可。至於索賠資格有明確規定:所有於2000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期間在加拿大購買了鋰鐵電池或相關產品的人都有資格申請。鋰鐵電池的產品進一步定義為“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電子書閱讀器、MP3 播放機、個人數位助理、手持GPS、手持視頻播放機、手機、智慧手機(不包括作為服務合同的一部分而出售的手機和智慧手機)。或更換任何這些產品的電池。

筆記型電腦和更換電池在索賠分配方面的權重最高,直接購買產品的最終使用者在賠付方面的優先順序最高。換句話說,從商店購買手機或電腦供個人使用的普通人比批發商有優先資格獲得賠償。
5_09192TA.jpg
5_091943T8.jpg

索賠人須在12月17日前到下面網站上提出索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廣播臺

小黑屋| 溫哥華精彩生活

溫哥華美食 溫哥華景點 X3.4 © 溫哥華打工 溫哥華自由行 GMT-8, 2024-11-23 02:56 , Processed in 0.066545 second(s), 34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