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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全家聯名買房惹麻煩 四人意見不一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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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vans發表於 2021-11-16 19:48: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多倫多一戶華裔家庭買了房之後全家聯名,父母與兩個成年子女各占25%的份額,現在房子由兒子居住,父母與女兒希望能賣掉房子大家分錢,但兒子一直不願意配合,最後只能鬧上法庭,由法官來決定怎麼賣房,結果4人需額外掏15,833元交給一家公司代理賣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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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CTV

法庭文件顯示,這個陳姓家庭為出售房屋一家四口意見不一,鬧上法庭。起初兒子不配合,後來兒子答應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從房子中搬出來,為售屋創造了條件。但是在售屋的問題上,他們又發生了分歧。3原告一致同意委託RSM公司代為放盤售,但是被告雖然同意售屋,但是不同意另外花錢找專業公司幫助他們銷售。面對這家人的爭端,法官表示,如果各方面在關鍵的步驟上都能達成一致,他們本來可以不需要聘請專業公司幫忙,有效而省錢地售出物業,但有的時候,爭執卻是難免的。

法官說,如果比起這家人三番兩次到法庭來解決他們的紛爭,法庭費用肯定比RSM的服務費用高得多。為此,法官指定RSM為他們主持售屋。這樣RSM成為法庭指定的機構,可以不再聽從這家人的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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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canlii.org

法庭和各方律師達成的協議,是允許RSM主持銷售,挑選經紀,談判和完成銷售,並根據業主家庭成員所持份額,將銷售所得分給他們。在作出上述決定之後,法官還面臨一個問題,就是應該給RSM付多少錢?原告3人認為支付15,833元比較合適,法官也同意,為此下令從銷售所得中提出這筆錢付給RSM,等於是4人每人需要支付39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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