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房子除了物業費和地稅,還要交的錢可不少。多倫多的數百名業主最近就因為房子的維護費而困擾。物業明確地告訴他們,不支付1400萬加元的維修費,就集體搬出這棟樓走人。
一家名為York Condominium Corporation No. 82的公司在多倫多Jane and Finch社區管理著一棟樓,裡面住著321家住戶。最近,安大略省高級法院的法官引用了一份工程報告,表明這棟10層的建築物目前急需維修,而這筆花銷也算得上天價了,要1400萬加元。 (圖片來源:CBC News)
然而,根據安大略省的《公寓法》,物業公司有權要求所有業主支付共同費用。因此,9月2日這家公司就下達了通知,這筆鉅款分攤在了這三百多名業主的頭上。平均下來,按照建築面積的不同,每戶要支付30,000至42,500加元不等的“特別評估費”。如果居民拒絕或無力支付又該怎麼辦呢?這家公司把安大略省的《公寓法》往桌上一放,上面清楚寫了,如果住戶無法付款,公司有權扣留他們的房屋,出售業主的單位以收回欠款。當然,沒了房子,這些居民自然也不能在未來的物業管委會選舉中投票了。
物業公司振振有詞,大家記不記得去年美國佛羅里達州公寓樓倒塌造成98人死亡的惡性事件。如果不維修的話,到時候樓塌了,人死了,誰來負責?聽上去一切都是有法可循,然而現實總是情理兩難全。天價的維修費間接證明了這棟公寓樓恐怕離危房也不遠了。那誰會冒著風險住在危房裡,答案是:老人等低收入群體。
住在這棟公寓樓裡的其中一名住戶,年齡高達72歲Wendy Thomas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Thomas已經住在這裡42年了。她的房子處處透露著破敗的氣息。一年前,她公寓的淋浴間水管爆裂,沖壞了牆面和整個房內的木地板。光是處理爆水管導致的黴菌和鼠患,這位老人就花了幾個月的時間。即使修好了,她浴室的牆上還殘留著一個大洞。 (Thomas公寓內部實拍圖 圖片來源:CBC News)
自丈夫7月去世以來,僅有固定退休金的她一直勉強維持生活。這筆高達35,000加元維修費的帳單寄來,差點嚇暈了她。她嘗試從銀行貸款,然而想想也知道,她沒有穩定工作,房子又年久失修,沒有銀行願意借錢給她。Thomas沒辦法,只能借了民間高利貸,而為了償還這筆債務,72歲的她不得不又開始工作。Thomas說,每個月居民都會支付維修費。大家也理解,已經盡其所能地修繕這棟破舊的建築物,包括管道修理、亂響的火警警報、破舊的大堂門等。
另一位住戶Daphne Persaud是一位單身母親,她透露這些年大樓的維修費已經從300塊漲到了900塊,再收這筆“特別評估費”實在是不合理。
每家每月都交了維修費,這棟樓怎麼還破成這樣?從法院的文件中,我們看到,法官認為這棟房子至少有50年都處於危樓的狀態,停車場的屋頂塌了,地基也出現了裂縫。內部設施也同樣不堪,大堂的窗戶破了一角僅用膠帶粘上了,地毯早已破舊,樓梯間的燈也壞了,電線就這麼裸露在外,實在是危險。當然了,公寓也沒有管理員、保全和清潔人員。
至於物業公司,居然早已破產了。法官說,截至2021年春天,公司的儲備金只有 1.75 加元,運營基金只有 5,000 塊。此外,公司因維修公寓樓還有九百多萬的外債。然而公寓樓仍年久失修的狀態。目前多倫多這三百多位業主中有250名還沒付款,而該公司僅承諾4月前不會強制出售未交費的單位。不少人選擇了在法院外抗議,一些業主也在尋求法院命令,或嘗試讓管委會允許居民分期支付特殊評估費。事情還沒有定論,然而情勢也不容樂觀。此前要求維修公寓的法官並不太看好這種推遲解決問題的行為,稱他們是在“泰坦尼克號上重新排座位”。房都要塌了,還在討論誰該付錢,再拖下去恐怕對住戶更為不利。
安大略省的這幾百位業主踩雷了,那在BC省,如果遇到相同的情況又該怎麼處置呢?根據BC省頒佈的《公寓法》,物業公司必須維護和維修以下有限的公共財產: - 建築結構 - 建築物的外部 - 煙囪、樓梯、陽臺和其他附著在建築物外部的結構 - 建築物外部或公共區域正面的門窗和天窗 - 圍住露臺、陽臺和院子的柵欄、欄杆和類似結構 (BC省關於維修物業費用的規定圖片來源:BC省政府官網)
也就是說,在BC省,建築物以上部分出了問題,物業有義務對其進行修繕。而對於管道、電纜、電梯及其他娛樂設施這些非有限公共財產,一旦出了問題,恐怕就需要業主分攤掏錢了。但法律也規定,物業公司對業主徵收的費用應在合理範圍內,並且費用也必須在章程或規則中提前規定好。總之,大家也要擦亮雙眼,用法律武器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可別被物業公司的亂收費給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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