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來自BC省的一名男子對違反加拿大和美國漁業法律的4項指控表示認罪,並需要在3年時間內還清16萬加元的罰款。 [fly]https://twitter.com/BCNewsNow/status/1676976586292367360[/fly]
據報導,最近BC省法庭裁定,法官Kimberly Arthur Leung考慮到這名男子Hoan Trung Do於2018年7月15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間在Boundary灣的釣魚活動後,認定他“明知故犯的違法行為,是為了牟取經濟利益,並對環境造成了損害”。裁決書上解釋道,Do自1999年以來一直從事捕魚活動,因此對Boundary灣的相關法規有所瞭解。這個海灣被界定為“美加邊境相鄰的Salish Sea的一部分”。“多年來,法庭一直對過度捕撈和在美國水域活動的捕撈表示擔憂,” 法官在判決中寫道。“Do的動機是為了得到經濟利益,而非遵守法律的漁民。”
Do的違規行為與捕蟹有關。裁決書上寫道,他承認在2018年7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間以及隨後的一年期間,設了超過150個捕蟹籠,已超過漁業法規定的限制。針對這兩項指控,法官判Do分別支付7萬加元和5萬加元的罰款。法官還因為Do使用了“受加拿大管轄”的船隻在境外捕魚而處以罰款。這兩項相關指控的罰金分別為兩萬加元。他已經承認在2019年和2020年的7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間這樣做。 圖源:CTV
裁決書中描述,在捕撈季節開始時,加拿大Delta水域的蟹比美國境內一側的Boundary Bay要少,但加拿大的漁業開放時間比南方的晚。“加拿大漁民在美國水域內捕撈的問題存在已久,” 裁決書上寫道。“我和許多法官同行多年來一直反覆強調的問題是,我們的水域廣闊,但用於巡邏如此廣闊水域的漁業官員數量非常有限。遺憾的是,依賴參與者的誠實而採用的無監督系統的正在崩潰,” 法官寫道。
Do告訴法庭,當他報告看到其他商業漁民違反規定時,保護官員對此毫不作為,這讓他以為這是可以接受的行為,別人都可以我為什麼不行?。“兩個人犯錯並不能表示這是正確的。商業行業中負責任的漁民應該從根本上認識到,我們的水生物群落和資源的重要性,但Do明知系統的脆弱之處還利用其弱點,這是使問題加重的因素,” 法官寫道。她解釋說,Do的動機是導致其刑罰相關的關鍵,檢察官認為這個刑罰必須“足以維護監管體系的完整性,以便向每個人傳達一個明確的資訊,那就是必須遵守這些規定,如果違反,不能無視。”檢察官和辯護律師都建議Do在三年內支付全部罰款,法官承認自己對此不太滿意,但仍將接受。作為價值180萬加元財產的共同所有人,法官認為Do有能力在更快的時間內支付罰款。
除了罰款外,法庭還要沒收Do的10個捕蟹籠。最終法官總結了Do的過錯行為。她表示,這些舉動既損害了環境,又破壞了加拿大和美國政府之間在保護和維護蟹種數量方面的合作。裁決書上寫道,“作為自1999年以來一直捕撈的人,他應該知道得更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