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下雪越來越多,根據規定,獨棟的房主有義務在每天早上10點之前清理門口路段的積雪,保證行人的安全通行。如果不鏟雪,可能造成別人的摔倒,那之後會承擔主要責任。本拿比有一對華人夫婦剛搬進新家,就遇到一對老夫婦買完雞蛋回來,老爺子摔倒在門口,出現了某種程度的癱瘓。於是將他們怒告法庭,所幸最終發現他們是鏟了雪的,只是路面融雪不徹底,存在黑冰。
於是,很多房東會自己鏟雪,如果房子出租會督促房客鏟雪。近日,Burnaby now上面,就報導了這樣一條新聞。一名房客Jake吐槽房東,總是讓他對自己居住的地下室周圍路面鏟雪,而且對方的語氣和態度並不是請求他幫忙,而是在命令他。最開始一次兩次他也就照做了,之後想想越來越火,每天都下雪,自己也有事情做,為什麼要無償鏟雪呢?甚至言重地抱怨了一句:“我又不是他的奴隸,憑什麼?”
房東給出的答案是,如果房客不鏟雪,如果被政府罰款了(本拿比罰款$100),那筆錢最終會算到房客頭上,房東甚至會罰他更多。房客認為這房子不是他的,他沒有義務鏟雪;而房東認為,這房子既然是房客在居住,那麼他就有責任管理和鏟雪。
那麼鏟雪到底是誰的責任呢?房東、房客在這件事上應該是請求關係還是有明確的責任劃分呢?其實,本拿比官網上是鼓勵大家互相幫助,幫助那些手腳不靈便或者沒空的鄰居,成為一個雪中天使。
對責任劃分沒有特別明確。在本拿比的官網上寫著:房主或者居住在獨棟、雙拼住宅的人、城市屋或者公寓居住者(業主委員會負責鏟雪的除外)、工商或者機構的所有者,有義務清理房子周圍人行道的雪和冰(包括節假日)。
本拿比街道、交通法規規定以下群體:企業主、獨棟、雙拼、移動住宅、多住戶住宅的住戶(業主委員會負責鏟雪的除外)需要每天10點之前鏟雪↓
這種說法裡面只提到了房主,或者是occupier,沒有提到租客。occupier和tenant有所不同的是,occupier一般是房東的家人或者朋友,是沒有簽訂協定被允許住在房子裡的。而Vancouver也說的是房東,或者occupier.
作為政府官網,號召大家鏟雪,不解決關起門的責任劃分可以理解。但如果陣地轉換到房東、房客的一些墨守成規的條文上,可能會有很多意想不到的答案。
在BC住宅租賃政策指南裡找到了鏟雪這一說↓
通常來講,出租獨棟房屋(整棟)的房客有義務管理院子,包括剪草、鏟雪。如果出租townhouse或者公寓,在有特別的庭院使用的情況下,還是有義務對院子進行管理,例如鏟雪、剪草。房東只會對大的問題,包括砍樹、捕鼠等做干涉。
不過,如果是和房東一起住在一棟房屋,情況就會比較複雜,說商量合作(人情)、按合同來(協議)都沒錯。通常來講,房屋租賃合約上會這樣寫:房東應該保證居所的一切設施都運行正常,並且居所應該“適合居住”,應創造一個健康、安全的居住環境。
冬日裡掃清“門前雪”是每戶應盡的責任,不及時清理門前的積雪可能會給自己和他人造成很大麻煩。但是這並不是說掃雪就一定是房東的義務。“租房法案”並未對此事作出明文規定。因此鏟雪掃雪的責任應該在房東和房客的友好協商下解決。所以,上文的房東讓房客打掃自己地下室門口也算是合情合理的要求,要不然房東全部打掃還是很累的,只是大家溝通的時候帶有情緒,雙方又對責任劃分不明,於是搞得滿肚子怨氣。這種事還是大家和氣點還好說,畢竟生活同一個屋簷下,不止是鏟雪,之後也要每天打交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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