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jessica 於 2022-4-4 02:11 編輯
共管物業,顧名思義,房子雖然是你的,但也要受到物業bylaw的約束。出租共管物業,房東要承擔哪些責任?尤其是租客的行為,究竟哪些需要房東負責?
最近《Richmond News》報導了一個鬧上法庭的案子,或許可以給我們一些參考。
案子裡的兩個租客名叫Mohsen Babaee和Mahnaz Babaee,房東是Quanrong Li(李全榮,音譯)。大樓表示,從2019年2月到2020年1月,房客住在大樓期間,房東李全榮欠了大樓800元的罰款。李全榮承認房客Babaees違反了大樓章程,沒有異議,但他覺得委屈:明明是房客違規,自己為什麼要付罰款?原來,Babaees夫婦不但把垃圾留在大樓的樓梯間裡,還放任他們的寵物在電梯裡尿尿。 (示意圖)
但當時,大樓的物業經理並沒有通知Babaees夫婦,而是在2019年2月28日給李全榮發了一封信,告訴他他的出租單位,有一隻寵物於2019年2月18日在電梯裡小便。同樣的,房客在2019年2月19日把垃圾放在樓梯間,違反了章程。但Babaees還是沒有得到通知,物業只通知了房東。法庭成員Richard McAndrew表示,由於Babaees沒有收到違規通知,大樓無法向李全榮收取罰款。
不過,之後物業經理在2019年6月3日給房東和Babaees分別發了信,稱2019年5月29日,房客夫婦不知道做了什麼,從陽臺往樓下滴水,違反了物業章程,對其他業主造成滋擾。
2019年7月23日,物業經理又給房東和Babaees發了另一封信,稱2019年7月15日,有雜物從他們家的陽臺上掉下來,違反了物業章程。
2019年8月21日,房東和房客兩方又都收到了一封信,稱他們將因漏水和雜物事件被罰款50元。
在這兩起案件中,McAndrew表示,已經通知了雙方,大樓就有權對Babaees處以罰款並從房東那裡收取費用。 不得不說,這租客夫婦倆真的是麻煩人物。
2019年10月22日,物業經理給Babaees寫了一封信,告知他們在2019年10月11日讓寵物在電梯裡小便,違反了規章制度。信中還說,他們在樓梯間留下垃圾違反了規章制度。這次,這封信也被寄給了李,並聲稱要處以50元的罰款。McAndrew說,尿液事件他沒什麼異議,但是,他並沒有發現垃圾問題違規。
2019年12月18日,物業經理房東房客雙方各發送了一封警告信,指出垃圾在2019年12月2日、7日和11日留在樓梯間。接著,物業經理于2020年1月27日向李全榮發送了一封信,要求他支付600元的罰款。
然而,McAndrew說,大樓並沒有證明,章程禁止在樓梯間存放垃圾袋。“所以,李全榮總共欠物業100元,”McAndrew說
根據BC省民事調解法庭3月28日的決定,大樓要求房東對一共800元罰款負責,但只有權收到其中的100元,剩下的700元,房東無需支付。
其實在網上一搜就知道,遇到這種苦惱的房東不在少數。有網友曾在網上發帖問:租客違反strata bylaw,結果strata給房東寄了bill,是不是一定要房東付錢?可以說是跟上面老李的情況一模一樣了。對這事搞不清楚的人還真不少,意見五花八門:“和Strate簽合同的是房東,不是租客,出了問題,當然找簽合同的那個。”“應該是房東付錢。不過你當然可以向租客要,租客當然也可以不給。關鍵是你有沒有向租客解釋過社區的bylaw呢?
“在租客和房東簽合約的時候,房東應該給租客一份bylaw的copy。而當租客違反bylaw,承擔責任的則是房東。房東有權向租客追回被罰的款項,但房客也有權拒絕支付。”“一般來說,有些物業公司會直接找房客,但是同時通知業主發生了什麼情況,如果房客拒絕改正或者彌補,則正式寫信通知業主,當然其中包括求償或者罰款等後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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