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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捕撈龍蝦不允許做商業用途 有人違法面臨天價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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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wang發表於 2020-8-29 14:34: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在加拿大為保護原住民的利益,允許原住民在商業季節以外捕撈龍蝦,用於原住民的食品、社交、禮儀等特殊用途,法律規定這些龍蝦不允許做商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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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斯科舍省華裔店主明知法律不允許還將龍蝦銷往中國,最後被查獲,他已經認罪,等待法庭判決,此案最高罰款可達10萬元。CBC報導,涉案的華裔店主鄭盛仁(Sheng Ren Zheng,音譯)及其公司Guang Da International826日在新省法院被法官判定罪成,判刑日期定在111日。

加拿大法律規定,原住民漁民在商業季節以外捕撈的龍蝦不能用於商業銷售,但近年來一直有人非法銷售,利潤豐厚,引起非原住民漁民的極大不滿。為了堵截非法銷售管道,聯邦漁業官把微晶片放入原住民漁民捕獲的73隻龍蝦中,然後將龍蝦放回籠中,結果跟著信號追蹤到了鄭盛仁位於Belliveaus Cove的龍蝦公司。3天後,漁業官在哈利法克斯機場攔截了即將被運往中國的非法龍蝦,繳獲了2,268公斤的龍蝦,其中有15隻有微晶片。隨後起訴鄭盛仁及其公司非法出售龍蝦。

目前已經倒閉的Guang Da International前工廠經理Pierre Boissonault在法庭作證時說,說在機場被截獲的有晶片的原住民捕撈的龍蝦是由於蝦池混亂造成的錯誤。語言溝通障礙導致運往中國的龍蝦包裝時犯下錯誤。從Guang Da International工廠查獲的帳目顯示收購原住民捕撈的龍蝦每磅4.5元。法官裁定,鄭盛仁非法賣龍蝦罪成,將於11月1日判刑,最高罰款可達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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