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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2月25日)早上,58歲的賈斯汀.克拉克(Justin Clark)在加拿大首都渥太華市的一家醫院裡去世了。他是一個腦癱患者。二十歲那年,他為爭取自主決定權跟自己的父母打了一場官司並獲勝。這起訴訟是加拿大殘疾人維權運動中的里程碑事件,許多省因此修改了關於殘疾人監護的法律。聯合國2006年制定《殘疾人權利公約》時也曾參考此案。 https://ottawacitizen.com/
1962年,克拉克出生在安大略省的一個大家庭。他是家裡最小的孩子,上面有兩個哥哥和三個姐姐。他出生後被診斷出腦癱、腦積水和精神發育遲緩。父母在他兩歲時聽從醫生的建議把他送進了麗都地區中心,一個離他們家一小時車程的專門照顧殘疾人的療養機構(現已關閉)。
他在這個遠離父母手足的環境裡長大,不會說話,不能走路,終日受困於床和輪椅。剛進療養中心時,他獲得的鑒定是嚴重程度的身體殘疾和輕至中度的智力障礙。但是在他學會與外界交流後,醫生們很快意識到對他的智力診斷是不正確的。他十二歲時開始學習布力斯語。這是一套為殘障者創造的表意符號。他的教師之一麥克諾頓(Shirley McNaughton)後來回憶說,學會交流改變了他的世界,也讓周圍的人發現了掩藏在他身體殘疾下的敏銳頭腦。只要有誰願意跟他說話,他就抓住對方不停地提問。那些噴湧而出的問題顯然已經在他的腦子裡攢了好些年。
1981年,療養中心為克拉克安排了一次旅行,讓他去參觀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的幾處殘疾人之家,為他今後離開療養中心做準備。但是在他的父母的反對下,這次旅行取消了。克拉克非常失望。為了讓療養中心以後也不能把他轉走,他父親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把兒子宣佈為“智力不健全人士”。這意味著,今後所有關於他的生活的決定,都要由他的監護人來做。他父親告訴一個記者,兒子“根本不能理解正在發生的事”。憤怒的克拉克在朋友的幫助下請了律師。
全國矚目的訴訟 1982年11月,這場引起加拿大全國矚目的“克拉克對克拉克”的訴訟在安大略省珀斯市開庭。庭審進行了六天。原告一方的證人多是心理學家和醫生。他們毫不掩飾地使用“低能”、“愚蠢”或“傻瓜”之類的詞,甚至說克拉克像“一棵植物”。另一方面,療養中心的布力斯語老師告訴法庭,她從克拉克身上學到的遠比教給他的多。他對外界有著強大的好奇心,像一塊海綿一樣吸收知識,在認知和觀察上進步驚人。克拉克在庭審最後一天出庭作證。他在聽完法官和律師的問題後,利用手勢、表情和布力斯符號表作出回答,然後由麥克諾頓和另一位療養中心的老師幫他翻譯出來。
這是加拿大法庭有史以來第一次在庭審中使用布力斯語。麥克諾頓後來回憶說,那是她一生中最難忘的經歷。克拉克明白,敗訴的結果意味著他將在療養中心度過餘生。他因高度集中注意力和努力控制肢體而大汗淋漓。克拉克的律師貝克(David Baker)說,他清楚地表達了他對家庭的渴望,對離開療養中心的渴望。他的證詞讓最不相信他的人都感到驚訝。11月25日,主審法官麥瑟森(John Matheson)宣讀了他的判決。他說,我們所有人都在克拉克身上看到了一種溫和的、充滿信任的精神,看到了一個善於思考的人。他裁定克拉克智力和精神健全。
影響深遠的判決 殘疾人權益人士認為,這項判決是歷史性的。克拉克改變了加拿大人對殘疾的理解。2006年,聯合國制定《殘疾人權利公約》,其中第十二條規定“締約國應當確認殘疾人在生活的各方面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享有法律權利能力”,並要求締約國為他們行使平等法律權利提供協助。克拉克在離開療養中心後住進了渥太華的一個殘疾人之家。他為一家公司設計賀卡和日曆,每星期去一家康復中心打一兩次滾球(類似於保齡球)。他曾去德國、瑞士和法國等地旅行,還去過美國探望一個哥哥。除了五個兄姐外,他還有八個侄兒侄女。他和他們的關係非常親近。
2018年他在接受CBC採訪時,已經可以用電腦合成語音和記者交談。他說,他有很美滿的一生和很美滿的家庭。當記者問他是否對自己的成就感到自豪時,他沒有用電腦,而是直接用自己的聲音大聲回答說:“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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