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Handy 於 2021-3-30 19:36 編輯
大溫獨立屋價格飛在天上,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負擔性更好的城市屋和公寓。既然是共管物業,就難免要跟物業公司打交道。比如家裡或者公共空間出現了需要修繕的地方,錢誰出?這樣的糾纏,日常生活裡可不少見。最近本地中文論壇有人發帖《廚房反水流到走廊,物業給了2300多罰單》,求助網友的智慧。
樓主表示,自家公寓住一樓,樓上還有兩戶,樓下是車庫沒有人。今年1月底,廚房水槽晚上出現下水問題,樓主就停用了,想第二天找水管工。沒想到,第二天早上水管開始往水槽裡反水。又過了一會兒,水槽瞬間通開了。 樓主估計,是主管道堵了,樓上的鄰居用水反到一樓水槽,最後由於水太多,主管道壓力大,又衝開了堵塞物。在反水的過程中,有部分水從水槽出來,順著牆流到走廊,地毯也濕了。 樓主給物業經理打電話,說了情況,經理問是不是sink overflow,樓主說“是,但是現在一切都好了”。第二天物業拿來除濕機吹了幾天,又過了幾天,物業把走廊上樓主家廚房那裡的牆開了個1公尺大的洞,檢查半天說沒事。一直到現在牆洞還沒堵上。
結果,物業把這些修繕、檢查的帳單都算到了樓主頭上,一共2300多元。
樓主就慌了,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該承擔這筆費用,問問大家有沒有碰到過這種情況。有熱心網友表示,該先諮詢一下維修工,是什麼原因導致水漫出來,有可能是主下水堵了,樓主也是受害者。弄清原因,真是自己責任再協商賠償。但樓主表示,檢查報告上寫的“原因不明(no sourced)”。 又有網友打抱不平:既然是nosourced,怎麼能由受害者承擔全部責任呢? - 還有不少人建議走保險,看來在房屋保險上,大家的意識還是很強的。 - 還有人提醒,一般公寓都有自己的保險,不應該讓樓主出。 - 還有人表示,住公寓的一定要自己買保險,大樓的保險只管大樓公共部分,只有你單元損失超過大樓的deductible部分才會走大樓保險。 - 更有人對物業不跟業主溝通就直接要錢的方法太陰了。 - 還有網友表示自己有類似經歷,樓主要出錢。 - 還有許多網友搬出身邊的例子,表示證明不了是樓主責任,主管道堵了就是大家分攤。
社區報《今日本拿比》(Burnaby Now)報導,本拿比大學路(University Cres.)一棟公寓其中一個單位的業主Ze Bing Yang表示,他在2019年1月29日留意到有一個水管滴水。他試圖關閉水源,但水管繼續滴水,於是他向物業經理發了短信。物業經理告訴他,單位外有閥門,當他請了有牌照的修理工進行修理時,可以使用。 當修理工到現場時,物業經理打開了走廊天花板上的檢修面板,並關閉了其中一個龍頭,沒想到引來更大的滲漏問題。
Ze Bing Yang認為這是物業經理的過失,不過業主委員會認為,是Ze Bing Yang的修理工過失,他要負責2939元維修費用。 最終,Ze Bing Yang把事件交由BC民事仲裁處處理,指大樓保險應支付費用,因為物業經理錯誤地關閉閥門。而此事的重點,在於這個漏水活塞是否屬於Ze Bing Yang的單位。 BC民事仲裁處副主席J. Garth Cambrey稱,業主委員會的附例規定,只會向業主收取因為業主的單位所引起的維修費。
Cambrey表示,即使漏水的活塞在業主的單位內,也並不意味著該活塞是其中一部分。Cambrey解釋,根據共管物業法,公共設施包括水管和其他用於水流的設施,包括在牆壁、地板或天花板之內,並與另一單位形成分界;又或全部或部分位於一個單位之內,但可以與另一單位結合使用;或打算與另一單位一起作為共同財產使用。 Cambrey稱,無法確定漏水的活塞是否位於一堵牆內,也無法確定漏水活塞位置,屬於業主的單位還是公共物業,因此裁定Ze Bing Yang毋須負責維修費。所以說啊,公寓漏水,不見得就該業主修,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不管什麼情況,有房屋保險傍身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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