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1月1日大限的臨近,加拿大聯邦政府官網終於公佈了《禁止非加拿大人購買住房法》(Prohibition on the Purchase ofResidential Property by Non-Canadians Act)的的實施條例(regulations)。
《禁止非加拿大人購買住房法案》是今年4月聯邦政府在公佈年度財政預算案時提出的設想。經過立法程式,法案於6月23日經“Royal Consent”正式成為聯邦法律,並確定於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但當時公佈的《法案》中沒實施條例。
經過近半年的調查和研究,包括聽取個方面的回饋意見,昨天聯邦政府終於公佈了前述《禁止非加拿大人購買住房條例》(Prohibition on the Purchase ofResidential Property by Non-Canadians Regulations)。
《禁止非加拿大人購買住房條例》的主要就下列問題進行了解釋: 住宅物業、外國買家、購買的定義;滿足特定條件的臨時居民,包括學生或工簽持有者、難民和駐加拿大的外國外交人員,可以例外;對不遵守規定的處罰,適用於非加拿大人以及任何故意協助非加拿大人違反禁令的個人或實體。 然而,關於《禁止非加拿大人購買住房法案和條例》如何釋法和執行的資訊仍然很少。
時效: 《禁止非加拿大人購買住宅物業法》禁止非加拿大人自2023年1月1日起兩年內在加拿大購買住宅物業。
非加拿大人的定義: 為不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或實體: - 加拿大公民; - 加拿大永久居民; - 根據Indian Act登記的人員; - 由非加拿大人控制的總部位於加拿大、未在加拿大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私人公司。
什麼是住宅物業 法案中住宅物業的定義是:有三套或以下住宅的建築物,半獨立住宅,共管物業大樓的獨立單元等。該法律並不禁止購買擁有多個單元的大樓。(意思是外國人買下整個公寓大樓是可以的?)
臨時居民買房必須滿足的條件 A. 留學生 買房前的5個日曆年裡每年都報了稅; 買房前的5個日曆年中,每年至少在加拿大居住244天; 所購住宅的房價不超過50萬元0,000元; 之前最多買過一處住房。
B. 工簽人士 在買房前的4個日曆年,他們至少在加拿大全職工作了3年; 在買房前的4個日曆年,至少報了3次稅; 之前最多買過一處住房。
處罰 對任何違法法規的非加拿大人或故意幫助非加拿大人違反該法規的人處以1萬元的罰款。對於非加拿大人已購買的房產,法院可能會下令出售該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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