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居住在溫哥華島Duncan的30歲業主Brianne Pascoe向媒體投訴,她去年6月份搬進了自己新買的公寓,11月份BC省《共管物業法》修訂案通過,她所屬的物業隨即就修改章程,轉為了55+公寓。結果,這給她的生活造成很大困擾。
因為貸款利息飆升,Pascoe想找個室友來分擔房貸,但55+的規定讓她根本沒可能與室友或者伴侶一起在公寓中生活。“我真的進退兩難。想找個室友來分擔房貸,但是不行,除非那個人年滿55歲。可我才30歲!”無奈,她決定賣房,但是公寓轉為55+讓她的房子價值直接打了7折。同時,由於她所在的社區已經有多棟55+大樓,房子也很難租出去。
根據報導,由於近來BC省很多共管物業為了規避空屋稅和出租限制,一堆公寓修改為55+的老年公寓。這不僅違背了政府希望釋放更多出租房源的初衷,也給居住在這些公寓中的年輕居民造成了極大困擾。因此,BC省政府希望通過修訂法律,補上漏洞,對55+公寓加以規範。
去年,David Eby宣誓就任BC省省長後,迅速對《共管物業法》(Strata Property Act)進行了修訂,旨在為省民提供更多的租房和購房選擇。修正案主要是限制了共管物業對於房屋出租的管理許可權,具體包括以下兩個重要變化: 1、共管物業不能繼續執行限制共管物業單元出租的章程。以前,共管物業可以通過章程禁止出租行為、限制出租單元的數量和比例,或者限制出租時間的長短。但是新的修訂案把上述許可權都取消了。
2、共管物業不能繼續執行限制住戶年齡的章程。以前,很多共管物業章程中都包含對住戶的年齡限制。最常見的是只允許19歲及以上的成年人居住。因此,很多年輕的父母不得不在生了小孩之後尋找新的住處。但根據修訂案,共管物業無權實施這類年齡限制。
然而,上述兩個變更都有一個例外,即55歲及以上居民的共管物業。這意味著共管物業如果修訂章程,改為要求所有居民都必須年滿55周歲,就可以不受修訂案的約束,此前已經居住在共管物業中的不滿55歲的居民也不受影響。 同時,55+公寓並非完全禁止出租,但根據現行規定,租戶也必須年滿55歲才行。於是,修訂案通過後,很多共管物業迅速做出反應,紛紛修改章程,轉為55+公寓。
對於這種鑽法律漏洞的行為,受困擾最大的是居住在這些公寓中的年輕業主。因為公寓改為55+對於此前已經入住的業主並沒有影響,但是不允許有55歲以下的新居民入住,所以他們如果想要尋找年齡相當的室友、伴侶,或者生孩子,就面臨被驅逐的命運。許多人表示,公寓改為55+讓他們只有兩條路可選:要麼賣房,要麼只能單身地在公寓裡住到天荒地老。
對於這個個巨大的法律漏洞,省長David Eby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我們希望人們壯大他們的家庭。對因為物業半路轉向55+而受到影響的人,我們將通過立法進行修正。55歲以上的建築並不令人反感。令人反感的是該建築物中的空置單元或由於這個問題而被趕出家門的人。我們確實看到一些建築物在如何對待現有居民方面做出了一些不當的選擇。”目前尚不清楚年齡限制具體將對房產價值產生什麼影響,但許多房地產經紀人公開認為房產會貶值。主要原因是限制誰可以在建築物中購買和出租房子限制了潛在買家的數量,這會影響適銷性並最終在房價上有所反映。因為房產定價的一個規律是限制越多,價值越低。
但是也有業內人士認為,55+的限制不一定降低房產的價值,因為後者取決於包括地段、稀缺性、配套設施在內的很多因素,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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