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jessica 於 2023-5-9 00:26 編輯
據報導,去年2月,一對年輕華人夫婦Chingnga Fung和 Boris Pak-Ho Cheung在本拿比購置了一棟二手房,交房後,對其進行了歷時四個月的翻修。沒想到他們剛搬進去就收到了BC省住宅租務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RTB) 的判決,需要向該棟房的前租戶支付$2.7萬元。 (示意圖)
RTB做出這個判罰的理由是房東非法終止租約。根據2021年7月修改的《住宅租賃法》,對於非法驅逐租戶的賠償金額從2個月的租金增加到12個月的租金,並在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新規定。
提告的租客是被前業主合法終止了租約,因為房屋要出售。但是出售以後,前房客發現新業主並不經常住在這所房子裡,於是以房東非法終止租約為由將新業主告到RTB。RTB在該夫婦缺席的情況下進行了聽證會,並做出了以上裁決。 [fly]https://twitter.com/VancouverSun/status/1655267696353705984[/fly]
買下這套房屋之後,因為房子要進行翻新,新業主夫婦會偶爾到這裡居住或查看,新房的水電費也照常支付,但他們並沒有經常查看信箱,以致於錯過了RTB聽證會掛號信的通知。直到今年3月2日,他們才通過RTB的通告得知,他們被命令向前租戶Gabriel Rudner和Berit Berting支付賠償。Fung姓夫妻當然不服,並向BC省最高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進行司法審查,撤銷RTB的決定。Fung在法庭文件中寫道:“我和我的丈夫被住宅租務處的決定信嚇了一跳,要求我們向前任業主的前租戶支付$2.7萬元。我們對聽證會的舉辦毫不知情,也沒有收到任何關於這個問題的通知。”這對夫婦認為,聽證會通知寄到了新房的地址,但他們還沒有正式在那裡居住。
最近幾年,BC省嚴厲打擊房東為了漲房租而惡意驅趕租客,並修改了租賃法規,對非法驅逐房客的房東處以一年租金的罰款,導致大量房客投訴房東的案件出現。據報導,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間,RTB已經收到2200份租客投訴。他們聲稱房東沒有按照規定使用出租房屋,而是以此為藉口驅逐了他們。在Kelowna市一起住宅租賃糾紛案中,租戶被判獲得$1.2萬元的賠償金。法官在司法審查中維持了這一判決,因為房東未能證明自己有正當理由延遲6個月入住。該事件給房東和房客都有一定的啟發。對於面臨驅逐的租客,BC省的法律確實可以給予租客一定的保障。這些條例新房主也需知曉。
根據《住宅租賃法》(ResidentialTenancy Act), 當出租房屋被出售後,新買家成為新的房東,租賃協議在同樣的條件下繼續有效。如果新房東打算自住或改變房屋用途,需要向租戶發出終止租約的通知,而租戶有15天的時間來申請仲裁。如果買家計畫使用房屋或將其用於其他用途,以下兩種方式可以結束租約:買家在使有該房屋之前向賣家提交書面請求終止租約。然後賣家(或現房東)向租戶發出兩個月的終止租約通知,以用於房東自用。房東(賣家或買家)需提供適當的終止租約通知,否則租賃將按照原租賃協議的條款繼續。另外只有在業主或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打算在通知後合理時間內搬進該房屋時,才可以合法地通知租戶搬離。
Fung姓夫妻的律師Masao Morinaga稱,他的客戶的案件引起了所有購房者的關注,特別是如果他們想在入住前先進行裝修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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