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華人租客的媽媽和一位寄宿家庭房東之間發生了一場糾紛,並向BC省民事調解法庭提起訴訟。這位媽媽起訴房東拒絕退還押金。
起訴人 : 房客陳同學 Chan Shun Wah(仲裁庭將其稱為 Chan)和 陳同學 的媽媽 Wong Po Yan Joan (仲裁庭將其稱為Wong) 起訴Natalie Robarts,要求其退還1,100加元押金中的一部分。Robarts聲稱,她沒有退還押金的原因有很多,包括房客的媽媽對自己進行了威脅,以及房客本人在搬出時沒有清理物品。Wong和陳同學 承認Robarts花費了時間打掃房間,因此有權保留部分押金,但Wong和陳同學 仍認為自己有權要回750加元的訂金。Robarts承認,她最初同意退還542加元,但考慮到她打掃衛生所花費的時間後,她覺得退還押金是不公平的。
租賃於2021年9月13日開始,租金為每月1,100加元。2022年9月6日,Robarts給Wong發資訊,通知陳同學 需要在萬聖節前搬出。Robarts表示,終止租約的原因是陳同學 未能保持房間清潔。Robarts的指控之一是陳同學 把濕毛巾和髒衣服留在衣櫃裡,導致地板發黴。陳同學 也承認了這一點。陳同學 同意搬出,雙方商定了較早的搬出日期。
9月15日,Robarts發現陳同學 在房間裡留下了髒盤子,臥室門後留下了濕毛巾,而且房間已經幾個月沒有打掃過了。Wong回應說,一位朋友會在九月底前收拾陳同學 的東西並搬走。Robarts表示,她將扣除一部分押金,用於清潔費用,將1,100加元押金中的542加元退還給Wong和陳同學 。仲裁庭不同意Robarts的計算結果,認為她只能保留365.48加元,剩下734.52加元需要退還。Robarts總共需要支付884.03加元,其中包括退款和仲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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