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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治文兩華人用中文寫豪宅的買賣合同 法官判: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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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發表於 2024-4-18 23:03: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jessica 於 2024-4-18 23:06 編輯

近日,加拿大高級法院在一項裁決中證實,中文手寫合同在加拿大具有法律約束力。這與BC省列治文市一處價值$289萬加元的住宅有關。據報導,法官史Steven Wilson本週一的裁決結束了兩名華人朋友之間近7年的法律糾葛,楊女士和李女士兩人最初在舞蹈課上相識,後來又多次在法庭上見面。

Wilson的裁決認為,在買家李女士未能支付雙方在“中文合同”中商定的$80萬加元分期付款後,賣家楊女士及其丈夫有權獲得賠償。週一的裁決發現,儘管翻譯、習慣和解釋不同,中文合同在BC省仍然可以執行。Wilson寫道:“我發現中文合同是一份有效,且具有約束力的合同。原告有權接受被告的違約行為,並有權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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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已在該房屋居住近一年
這場命運多舛的交易始於2017年,當時楊女士請求李女士幫忙找一位房產經紀來出售位於3311 Blundell Rd.的獨立屋。根據法庭文件,李女士當時表達出了自己有興趣買下這套房子的意願。2017年5月4日,雙方簽署了一份“中文合同”,確認了出售條款。不久後,李女士和她的家人就搬進了這棟房子。這份合同完全用中文書寫,列出了購買價格為$289萬加元,購買時需支付$10萬定金,7月10日到期支付$10萬,12月30日再支付$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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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稱,剩餘的$189萬加元將在買家李女士在溫哥華擁有的另一處房產出售後支付。李女士在溫哥華的房產於11月出售前支付了兩筆定金,但第三筆$80萬的款項卻從未支付給楊女士和她的丈夫。在2018年4月前的五個月時間裡,李女士稱她一直在嘗試通過抵押貸款來彌補差額,但始終未能獲得批准——儘管她在同一時期獲得了抵押貸款並購買了另外兩處房產。根據裁決,李女士和她的家人於4月25日搬離了楊女士的住宅,而在此13天前,她向另一處獲得抵押貸款的房產提出了$270萬的出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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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之下,楊女士只能重新出售,並且最終於2018年5月以$248萬的價格賣給了另一位買家,比李女士支付的價格低了約$40萬。針對楊女士提出的賠償訴訟,李女士稱中文合同不具有約束力或可執行性。因此她要求楊女士退還她已支付的$20萬。李女士辯稱,雖然中文合同中沒有明文規定,但該協議取決於她以抵押貸款的形式獲得房屋融資。Wilson法官對此表示,李女士很清楚合同的性質,但有證據表明她沒有採取必要的措施來阻止交易的結束。他還表示,她所說的不確定性,包括交割日期和利息成本,並不會使合同無效。

在聽取了原告和被告的證詞後,Wilson判楊女士勝訴,李女士需將兩次買房的$40萬差額賠償給楊女士,加上利息,以及大約$3000加元的財產和法律費用,累計約$50萬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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