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jessica 於 2024-5-13 23:35 編輯
多倫多華人房東因為拒絕將房子租給南亞裔租客,被告上法庭,不過法官最後以沒有合理的理由判租客敗訴。根據法庭文件,此案的原告是Mirusha Yogarajah。他聲稱被拒絕租住多倫多市中心一套房子,是因為基於種族、血統、原籍地和族裔而遭歧視,這違反了《人權法》。
2021年10月25日,原告Yogarajah瞭解到多倫多Elm Grove Avenue上一個公寓單位可供出租,聯繫了華人地產經紀唐先生。10月27日,Yogarajah給唐發短信,安排看房,並在當天參觀了這間公寓。在2024年2月1日的聽證會上,原告律師確認,Yogarajah從來都沒有與經紀或房東見過面。2021年10月28日,唐和Yogarajah有短信交流:唐:“業主不接受擔保人。”Yogarajah:“好吧,我還可以申請嗎?”唐:“我們尋找AAA租戶,房東要求信用分數需要超過700分,並且有一份全職工作。”Yogarajah:“好吧,我有一份全職工作。我的信用分是690。但這是因為我有學生貸款。”唐:“你可以把資訊發送到郵箱,我會轉給房東。” 圖源:canlii.org
Yogarajah向唐提供了一份日期為2021年9月13日的“就業確認信”,證明他有全職工作,信中稱他的年薪為48,369元,以及他於2021年9月7日開始就職,換言之,就業時間還不到兩個月。另外,Yogarajah提供了一份信用報告,顯示他的信用分為761,但沒有解釋為什麼這和短信中所說的680分不同。Yogarajah還在郵件中補充說,他“通過寫作、電影和活動製作有額外收入,今年為止已累計 13,867.06元”。房東審查了Yogarajah提供的就業和財務資訊,最後拒絕了他的租房申請。2021年10月29日,經紀給Yogarajah發短信,告知“房東拒絕了他的申請”。Yogarajah詢問:“你能告訴我為什麼嗎?”
經紀回答說:“房東認為你的收入並不令人滿意,我不是房東,抱歉。祝你好運。”法庭文件稱,被告和原告之間的短信內容沒有任何有關姓名、種族、血統、出生地和族裔的討論。被拒絕後,Yogarajah繼續給經紀發短信,詢問業主的聯繫方式。但經紀沒有提供。但Yogarajah最後還是用其他方法拿到了房東的手機號碼,並在2021年11月8日通過別人手機向其發送短信,隱藏了自己的身份。Yogarajah在發消息時沒有提供姓名,只是詢問該公寓是否仍然出租,並表示“在看房之前,想知道最低收入和信用分的要求”。
但是房東沒有回答他的問題,而是將他轉介給經紀,房東也沒有寫與原告姓名、種族、血統、出生地或民族有關的內容。Yogarajah提交的訴訟聲稱存在歧視,他在訴狀中稱,租賃申請包括收入證明,顯示年收入約為80,000元,信用評分為761,他聲稱收入和信用評分符合房東的要求。房東在應訴中解釋說,拒絕原告的申請是因為他的全職工作“時間太短”。應訴書寫道:“……沒有顯示穩定的就業史”。此案的華人被告聲稱,種族不是拒絕申請的因素。
安省法官Cyndee Todgham Cherniak在今年3月的裁決中指出:“我接受原告提出的證據是真實且可證明的,我也認為,該訴訟沒有合理的成功前景。”法官強調,“作為涉及租賃案件的基本原則,公寓業主有權出租給他們挑選的人……並且可以因為多種原因拒絕申請。”法官表示,原告沒有指出任何證據,證明被告在決定不把單位租給他們時,考慮了就業和財務資料以外的其他因素。“在聽證會上,原告多次猜測,被告是根據自己的名字做出拒絕出租的決定。然而,雙方提交的文件中沒有任何內容表明,當房東決定拒絕其租賃申請以及經紀通過短信將該決定傳達給原告時考慮過他的名字。”
法官也同意華人被告的觀點,即拒絕的理由沒有改變,是申請人提供的財務資訊不被接受。此外,法官還審查了雙方的短信交流,以及原告向經紀提供的財務資訊。經紀告知申請人“我們正在尋找AAA租戶。根據房東的要求,信用分需要超過700,並且有一份全職工作”。此外,原告還提供了一份就業證明,表明是一名新雇員,全職年收入只有48,369元。法官認為,被告有權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財務資訊拒絕其租賃申請,因此,原告聲稱的唯一合理推論是因為其南亞裔姓氏和血統被拒,是毫無根據的。最後,法官判南亞裔租客Yogarajah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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