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yellow 於 2021-2-1 17:16 編輯
幾天前新聞報導了旺市一男子在銀行ATM機存款2000加元不知所蹤的消息,RBC銀行說經過調查銀行沒有責任,但拒絕出示監控錄影。現在又有一位華人網友投訴在銀行櫃檯現金存款也被銀行A掉2000元,銀行給了存款收據事後也不承認,他提醒網友注意。 圖源:CTV
網友forgetid在多倫多華人論壇發帖說:個人親身經歷,一個多月前去了五大行之一存現金,進入銀行後,兩個櫃員拿著現金當面在點鈔機上點了兩次,雙方確認了金額,入帳,打收據。回到家晚上打開網上銀行,發現除了當天存入的金額的這筆交易後面又扣了一筆錢2000,第二天一早問了才知道,銀行說收到的現金不對,然後從早上一直打電話聯繫分行經理,結果直到下午也沒有找到那家分行裡的工作的任何一個人,更不用說經理了,在此之前沒有收到銀行任何通知。
下午就直接打電話投訴,到了傍晚一個community manager打電話聯繫我,說她會跟進這個投訴,大約過了一兩天又打電話給我瞭解情況,我要求把當時電話裡雙方的說的情況發一份到我郵箱裡。銀行承認他們的櫃員當時出錯了,但沒有指出具體錯在哪裡。直到前幾天跟我說調了當時的錄影,結果只看到3,000多,而不是當時點的5,000多。 圖源:約克論壇
我就搞不明白了,難道錄影裡看的比當時兩個人在點鈔機上點兩次看的還清楚?難道錢當面點清了,雙方確認,入帳了,收據也打出來了,交易結束我都回家了,事後銀行就可以隨便說多少就多少,直接就從我帳上扣錢了?連個電話都沒有,感覺銀行一點誠信都沒有, 一點契約精神都沒有,店大欺負客,現在有多少人沒有工作,2,000塊也是一個普通人的稅後收入,對於那些本來就沒什麼存款的來說,直接拿走2,000塊,影響是很大的。
前兩天我打電話跟那個community manager聊了快一個小時,本來我沒有打算繼續投訴下去的,結果她只承認他們做錯了,然後從我帳上扣錢沒有通知我,不說具體錯在哪裡,就是不承認當時收了5,000多,只說收了3,000,最後問她平時在哪家分行上班,她居然說如果過去找他,對她不利的話,她會不客氣,還說要報警。我就搞不明白了,扣了我的錢,不還我錢就罷了,找他們理論,她居然威脅我說要報警,我不知道她哪裡來的勇氣,我都巴不得她報警,把事情搞大一點,讓更多的人知道大銀行就是這麼對客戶的,從頭到尾錯的都是他們,他們還有理了。
本想這事就這樣算了,因為如果繼續跟他們投訴下去,要花很多的時間和精力,到最後也不一定可以把錢拿回來,個人感覺目前就個人找銀行投訴下去,他們根本不會理會的,很難有結果,今天把事情說出來只想讓更多的人知道,跟銀行打交道,我們個人是弱者,他們背後有強大資金和律師團隊支持,一般人根本沒有那麼多的時間和精力跟他們耗,所以以後跟銀行打交道要多留個心眼,來加拿大10多年了第一次碰到這樣的事情,算是給大家提個醒吧!此事一經公佈有網友對此半信半疑,也有人建議報警,要求看錄像。有人建議只要證據確鑿,寧可賣房也要打這官司。還有網友提醒只要你確認有5000的證據就上小額法庭,然後叫銀行提供3,000的證據。
其實這些沒有與銀行打過交道的人不清楚銀行的厲害,51網十幾年前報導過一起華人告銀行的類似官司,最後敗訴,一分錢沒拿到不說,自己搭上幾年的時間與法律費用,最後還要賠銀行3,000律師費。
為了萬元韓霞與TD銀行打了4年官司最後還是輸了 據網友韓霞介紹,2008年9月21日,我女兒在眾多鋼琴,小提琴老師,及各藝術團體的支持下,在大多倫多文化中心成功的組織了一場音樂會。當時不僅六百多張座位的票全部售出,還額外增加了二十個座位。音樂會結束後,該音樂家的DVD, VCD 也被搶購一空。這場音樂會的成功,給她帶來很好的收益。她也給慈善機構捐贈了部分款項。
開完音樂會,我女兒將所有的現金及支票都讓我先帶回家存放,休息一天後,於2008年9月23日上午九點多,我開始整理及清點所有的音樂會的現金和支票。清點的結果是: 100元三張,50元十四張,20元1037張,10元九張,支票六張,為了方便,我用自己手頭的20元換出5元,兩元及一元的硬幣。經過仔細計算,現金共有21830.00元,支票共有2341.00元,總共為24171.00元。
我從壁櫃內找出一個大小合適的膠袋,裝入二十元的一厚捆錢並附上紙條寫明: $20 X 1037= $20740.00,其它面值的錢和支票放進一個信封, 信封上也一一標明$100x3=$300.00, $50x14=$700.00, $10x9=$90.00, Cash total: $21830.00 + Check total: $2341.00 = total24171.00. 信封也一併裝入塑膠袋。
上午10點多,我斜背一個小包,手裡提著塑膠袋步行到最近的一間Yonge /Churchill街附近的TD分行,在等候1-2分鐘後,一位黑人女職員接待了我。我取出我女兒公司的銀行卡交給她,並取出膠袋中的現金和支票擺在她面前的櫃檯上。當時,她問我存多少錢,我按照自己手寫的記錄,說出總金額的數字,她先是草草的清點整理現金和支票後,對我說我數的很正確(Your counting is correct!). 然後,告訴我她要用數錢機,於是,又將現金拿進其身後的房間內用數錢機操作,機數後,她出來又一次對我說我數的完全正確.(Your counting is exactly correct)。於是,她給我開出收據,並手寫了帳戶的總餘額,在簡簽蓋章後交給我。對於這些情況,由於該行沒有設置櫃位元的監控錄影,因此,該女職員的操作情況和她講的話無法被證實。
4天後,9月27日,我順路在另一家TD分行的取錢機幫我女兒存支票,我順便列印了一張最近十次存儲記錄。赫然發現9月23日的存款由兩萬多變成六千多。我立即和我女兒去該分行查問,先是一位白人女職員把我們帶到其辦公室內,我出示了我的收據。她看完後,用電腦操作查看後告訴我,銀行電腦記錄裡完全沒有我收據上兩萬多的存款交易記錄,而只有六千多的存款交易。她馬上找來9月23日給我存款的女職員。該女職員告訴我,她打錯了一個零, 因此 $20 x 1037被其改為$20 x 137 , 這筆存款一下減少了18000元,當時,我十分震驚和憤怒,我大叫一聲“No !”。我們是當面點清,她確認我的計算無誤 ,我有存款收據為證據。 韓霞保留的銀行收據
對於現金存款,銀行的收據是客戶唯一的證據。9月29日,當我們與該分行經理會面,我們質問他為什麼在事發後不立即通知我們,他回答因為太忙 (Because, we are extremely busy)。 當事女職員在法庭上卻稱,她在做更正後打過兩次電話,沒人接聽,也沒有留言信箱。
我們曾先後兩次去警局報案。第一次,是出事後一周,我們拿著收據去報案,但是,警局讓我們找TD 總部。第二次,我們帶著該分行的錄影,給警方看過,接待我們的警員讓我們自己找專家做鑒定,並告訴我們,如果鑒定出問題,可以立即回警局報案。但據我們與DVD鑒定專業.人士瞭解,沒有聲音的錄影,或是剪接後重新拍攝的錄影,是無法鑒定出問題的。我們的痛苦經驗告訴大家,法律也保護不了我們,作為弱小客戶,我們只能處處小心自我保護,別太相信銀行的單據,一走出銀行,這張單據就會變成一張廢紙條。
韓霞與TD銀行的官司在安省小額錢債法庭打了4年,2012年9月韓霞接到法庭通知,知道自己敗訴,除了得不到任何銀行方面的賠償,還要支付銀行3000元法律費用。對於頻頻發生的現金存款被黑事件,儲戶該如何保護自己,你有什麼好的建議嗎?
https://info.51.ca/news/canada/2021-02/967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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